00:00
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目前国家正在探索房产税的立法问题,新法出来后上述规定可能会被取代。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