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的特征,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需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它不是在双方达成协议时成立,而是自贷款人提供的贷款被借款人接受时成立。比如说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票据等方式进行借款的交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