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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事故死亡赔偿明细是怎样

更新时间: 2019-12-27 14:31:00
音频内容: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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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赔偿明细表是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赔偿明细表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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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死亡明细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死亡明细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肇事逃逸的情况应该更加严格处理。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会有更严厉的处罚。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
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最高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
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传统上有“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理论。“抚养丧失说”认为,因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因此丧失了生活资源的供给来源,受有财产损害,侵权责任人应当对该项损害予以赔偿。但在很多情况下,受害人并没有需要抚养的近亲属,为平衡利益,法律规定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反射性精神利益损害,侵权责任人亦应当赔偿。我国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3月公布施行的《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基本上采纳了这一理论,将死亡赔偿金定性为精神损失。“继承丧失说”认为,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不仅生命利益本身受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岁内的收入“逸失”,也就是给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造成了应得财产的损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应当是一种物质损失。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的原则为受害人的物质损害的范围,其将死亡赔偿金也列入赔偿的范围之列,也就是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财产性质地位。车祸赔偿标准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交通事故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死亡赔偿金。
打官司费用由肇事者负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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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明细表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好,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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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赔偿明细表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赔偿明细表是包括因为抢救治疗之初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费等收款的凭证,结合病例诊断的证明来进行确定还有误工费用,根据受害者的误工的时间和收入状况来进行确定护理费用是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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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派出所开死亡证明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国家卫计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在死亡证明不是由派出所开具,以下是死亡证明的签发单位:
1、在区内医疗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由救治医疗机构签发《死亡证》。
2、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由家属或知情人凭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村(居)委会证明、家属或知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和生前病历到户籍所在地的医疗机构签发《死亡证》。
3、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非正常死亡:未经救治的院外死亡,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到现场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公安司法机构判断为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经公安司法部门法医检验鉴定,并由法医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发《死亡证》。扩展资料死亡证遗失补办:死者家属或知情人遗失《死亡证》,可持本人(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
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
第二至
第四联。补发《死亡证》时,需在
第一联及补发联“医疗卫生机构盖章”栏注明“补发”及补发时间。
工伤证明,死亡证明,住院死亡证明,停工留薪期死亡
[律师回复] 按因工死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为工伤死亡,按
第一款即因工死亡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近亲属可以持以下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亡待遇结算: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死亡医学证明;
三、工亡职工身份证、户口簿;
四、办理人身份证明、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五、办理审理供养亲属抚恤金资料:
1、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关系证明;
2、、社区(村)、镇(街)出具的无生活来源及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被供养人和工亡职工不在同一户口簿时,提供与工亡职工之间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由社保所出具未享受养老金证明;
3、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的证明;
4、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
5、有养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养子女收养证明》
六、划拨工伤保险待遇需要的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银行的银行卡;
七、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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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2023亡故赔偿明细表有哪些
交通事故亡故赔偿明细表有四类需要进行赔偿的金额,首先要赔偿亲属进行处理交通事故所花费的相关误工费、住宿费等费用。其次要向亲属支付相关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一般按照居民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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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去派出所开死亡证明有哪些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国家卫计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在死亡证明不是由派出所开具,以下是死亡证明的签发单位:
1、在区内医疗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由救治医疗机构签发《死亡证》。
2、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由家属或知情人凭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村(居)委会证明、家属或知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和生前病历到户籍所在地的医疗机构签发《死亡证》。
3、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非正常死亡:未经救治的院外死亡,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到现场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公安司法机构判断为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经公安司法部门法医检验鉴定,并由法医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发《死亡证》。扩展资料死亡证遗失补办:死者家属或知情人遗失《死亡证》,可持本人(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
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
第二至
第四联。补发《死亡证》时,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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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死亡后死亡证明怎么开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在各级医疗机构内因疾病死亡的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因疾病死亡人员,由死亡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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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死亡怎么开死亡证明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死亡证明包括很多,派出所能开的只有死亡证明中的销户证明和火化证明。应该先到居住地居委会开具你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再到派出所户籍室开具“销户证明”,或者你可以复印派出所销户登记档案里的火化证明,销户证明和火化证明都可以当做死亡证明。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法律依据】 丧葬条例规定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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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40多年怎么开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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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朋友发生医疗事故,然后现在有一个赔偿问题,就是想请问一下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条例是什么?请详细说明
[律师回复]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
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1
2、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老人自然死亡死亡证明需要死亡原因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要取得死亡证明书  人死后,丧家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 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非常规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出据死亡或火化证明。然后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凭死亡证明到住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二、要作好死亡说明  领取死亡证明后,即可打电话或派人与殡仪馆、殡葬服务站或火化场联系,预定接尸时间,告知死者姓名、住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尸体所在地点、死者户口所在地点;家属姓名、住址、电话、与死者关系;死者是否脱穿衣服、是否需要举行追悼和告别仪式等。在接尸体时,丧家或单位应在接尸车到达之前准备好死亡证明、所需衣物等,死在医院的应办理好出院手续。  
三、要办好火化手续  尸体运到殡仪馆后,随车家属(接尸车可随带家属二至三人)首先到业务室,交验死亡证明,选购骨灰盒,领取火葬证,办好交款等项手续。取骨灰一般需要二至三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时,可办理提前取灰手续。在联骨灰时要持火葬证在取骨灰处领取。如果尸体运到殡葬馆后因故不能马上火化,需在业务室办理尸体冷藏手续。
老人自然死亡, 死亡证明需要死亡原因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要取得死亡证明书  人死后,丧家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 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非常规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出据死亡或火化证明。然后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凭死亡证明到住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二、要作好死亡说明  领取死亡证明后,即可打电话或派人与殡仪馆、殡葬服务站或火化场联系,预定接尸时间,告知死者姓名、住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尸体所在地点、死者户口所在地点;家属姓名、住址、电话、与死者关系;死者是否脱穿衣服、是否需要举行追悼和告别仪式等。在接尸体时,丧家或单位应在接尸车到达之前准备好死亡证明、所需衣物等,死在医院的应办理好出院手续。  
三、要办好火化手续  尸体运到殡仪馆后,随车家属(接尸车可随带家属二至三人)首先到业务室,交验死亡证明,选购骨灰盒,领取火葬证,办好交款等项手续。取骨灰一般需要二至三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时,可办理提前取灰手续。在联骨灰时要持火葬证在取骨灰处领取。如果尸体运到殡葬馆后因故不能马上火化,需在业务室办理尸体冷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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