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这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因此,如果既不安排补休,也不发放加班费,就是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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