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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特征

更新时间: 2021-06-21 16: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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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行政许可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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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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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特征是什么?
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3、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则不产生行政许可。4、行政许可是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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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特征有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行政许可的特征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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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主体的特征
[律师回复]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明确了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根据本条的规定,特许人的组织形式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这里所谓的企业,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具有或相对的法律人格的组织。以企业的资本构成和投资者责任形式划分,在我国,企业的法律形式包括:

1)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形成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具体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此外,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还规定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1名自然人股东或者1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通过订立合伙协议,依法设立,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同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同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主要由本企业职工出资,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股份合作企业也是我国特有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4)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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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特征有哪些内容
在现实生活中,相对于刑法以及民法,可能行政法是我们相对来说是经常涉及到的。这是由于政府在行使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中,我们的生活工作学习离不开政府。行政许可就是行政当中的规定之一。很多人对于行政许可不甚了解。小编将针对行政许可的特征有哪些内容的问题,为大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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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权的特征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特许经营权的特征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特许经营权的特征是什么
特许经营权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而被特许人获准使用由特许权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标、商号、企业形象、工作程序等。从以上这些定义我们可以看出,特许经营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特许经营是一种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就是说,特许人与受许人的关系是依赖于双方合同而存在和维系的;
2、特许经营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存在有形资产关系,而是相互的法律主体,由各自承担对外的法律责任;
3、特许人对双方合同涉及的授权事项拥有所有权及(或)专用权,而受许人通过合同获得使用权(或利用权)及基于该使用权的收益权;
4、特许经营中的授权是指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使用权(或利用),而非有形资产或其使用权;
5、受许人有根据双方合同向特许人交纳费用的义务;
6、受许人应维护特许人在合同中所要求的统一性。
特许经营模式的主要优点在于:
特许人只以品牌、经营管理经验等投入,便可达到规模经的目的,不仅能 在短期内得到回报,而且使无形资产迅速升。
受许人由于购买的是已获成功的运营系统,可以省去自创业不得不 经历的一条“学习曲线”,包括选择盈利点、开市场等必要的摸索过程,降低了经营风险。
受许人可以拥有自己的公司,掌握自己的收支。受许人的经营启动成本低于其它经营方式,因此可在较短的时间内 收回投入并盈利。受许人可以在选址、设计、员工培训、市场等方面,得到经验丰富的特许人的帮助和支持, 使其运营迅速走向良性循环。
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是一种竞争关系,有利于共同扩大市场份额。
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根据商务部2005年2月1日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目前我国唯一一部专门调整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知道特许经营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具备特许人资格是特许人得以与被特许人(也称加盟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前提。因此特许人必须是适格的,即享受知识产权或有资格授权的企业。同时,特许经营的双方当事人是相互的法律主体,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存在隶属关系。
(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授予。特许权是包括商标、商号、经营模式、服务标志、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权利的知识产权性质的综合性使用权。因此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是特许经营合同的必备要素。
(三)特许经营要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对外具有共同的外部特征。也就是说特许经营合同中必须要有为达到“统一经营模式”目的而设定的条款。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在品牌、质量、商标以及经营理念上实现高度统一性,在组织制度、经营模式、企业形象方面整齐划一。
(四)被特许人必须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特许经营费用(也称加盟费)。加盟费是被特许人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被特许人在交纳该费用后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经营模式,因此,加盟金在法律性质上不同于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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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人们如果想从事烟花炮竹买卖、烟草买卖行业的话,需要向政府机关提出申请,政府有关机构会做出行政许可,颁发特许经营证书等。目前我国很多领域还都实行行政许可制,这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那么行政许可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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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叔叔上个月开了一家饭馆,我想请问一下那个关于行政许可的法律特征方面的内容,谢谢回答
[律师回复]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以上就是行政许可的法律特征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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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根据商务部2005年2月1日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目前我国唯一一部专门调整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知道特许经营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具备特许人资格是特许人得以与被特许人(也称加盟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前提。因此特许人必须是适格的,即享受知识产权或有资格授权的企业。同时,特许经营的双方当事人是相互的法律主体,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存在隶属关系。
(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授予。特许权是包括商标、商号、经营模式、服务标志、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权利的知识产权性质的综合性使用权。因此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是特许经营合同的必备要素。
(三)特许经营要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对外具有共同的外部特征。也就是说特许经营合同中必须要有为达到“统一经营模式”目的而设定的条款。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在品牌、质量、商标以及经营理念上实现高度统一性,在组织制度、经营模式、企业形象方面整齐划一。
(四)被特许人必须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特许经营费用(也称加盟费)。加盟费是被特许人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被特许人在交纳该费用后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经营模式,因此,加盟金在法律性质上不同于预付款。
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根据商务部2005年2月1日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目前我国唯一一部专门调整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知道特许经营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具备特许人资格是特许人得以与被特许人(也称加盟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前提。因此特许人必须是适格的,即享受知识产权或有资格授权的企业。同时,特许经营的双方当事人是相互的法律主体,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存在隶属关系。
(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授予。特许权是包括商标、商号、经营模式、服务标志、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权利的知识产权性质的综合性使用权。因此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是特许经营合同的必备要素。
(三)特许经营要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对外具有共同的外部特征。也就是说特许经营合同中必须要有为达到“统一经营模式”目的而设定的条款。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在品牌、质量、商标以及经营理念上实现高度统一性,在组织制度、经营模式、企业形象方面整齐划一。
(四)被特许人必须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特许经营费用(也称加盟费)。加盟费是被特许人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被特许人在交纳该费用后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经营模式,因此,加盟金在法律性质上不同于预付款。
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根据商务部2005年2月1日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目前我国唯一一部专门调整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知道特许经营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具备特许人资格是特许人得以与被特许人(也称加盟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前提。因此特许人必须是适格的,即享受知识产权或有资格授权的企业。同时,特许经营的双方当事人是相互的法律主体,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存在隶属关系。
(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授予。特许权是包括商标、商号、经营模式、服务标志、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权利的知识产权性质的综合性使用权。因此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是特许经营合同的必备要素。
(三)特许经营要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对外具有共同的外部特征。也就是说特许经营合同中必须要有为达到“统一经营模式”目的而设定的条款。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在品牌、质量、商标以及经营理念上实现高度统一性,在组织制度、经营模式、企业形象方面整齐划一。
(四)被特许人必须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特许经营费用(也称加盟费)。加盟费是被特许人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被特许人在交纳该费用后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经营模式,因此,加盟金在法律性质上不同于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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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许可的特征是什么?
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机关管理社会卫生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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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权的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特许经营权的特征具体有哪些 首先,有必要知道特许经营机会只是另一个商业机会。评估特许经营机会时仍然需要通常的商业方面的考虑,也就是说常识仍然是重要的。然而,特许经营确有某些与众不同之处,对此,可能的投资者需要了解。 1、固定的特许经营条款。 几乎所有的特许经营协议都有固定的期限。除非受许人严重不能履行义务,否则大多数特许者在期限到来时都会延期。 2、发展日程表。 当受许者获得特定区域或国家或地区特许权--通常称作地区特许或总特许时,特许者通常会坚持受许者履行双方同意的区域发展日程表。这意味着受许者必须在一定年限内开张指定数目的特许店。 3、知识产权。 特许经营的主要条款之一是知识产权的使用。大多数特许者对如何使用他们的知识产权都有非常特别和具体的要求。这包括受许者在经营中采用特许者的企业标记。有时为达到统一性,受许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购买物品和设备。 4、次特许的权利。 获得地区特许或称总特许的权利并不一定有次特许的权利。这意味着未获得次特许权的受许者只能在其领域直接拥有和经营所有的店铺。 可能的受许者非常有必要考虑上述情况并且在谈判早期就提出来。引起许多误解的原因常常是由于亚洲的受许者对西式特许经营缺乏了解。 尽管特许经营的成功率很高,但并不是对所有人都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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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权的特征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业特许经营权的特征具体有哪些
首先,有必要知道特许经营机会只是另一个商业机会。评估特许经营机会时仍然需要通常的商业方面的考虑,也就是说常识仍然是重要的。然而,特许经营确有某些与众不同之处,对此,可能的投资者需要了解。
1、固定的特许经营条款。
几乎所有的特许经营协议都有固定的期限。除非受许人严重不能履行义务,否则大多数特许者在期限到来时都会延期。
2、发展日程表。
当受许者获得特定区域或国家或地区特许权--通常称作地区特许或总特许时,特许者通常会坚持受许者履行双方同意的区域发展日程表。这意味着受许者必须在一定年限内开张指定数目的特许店。
3、知识产权。
特许经营的主要条款之一是知识产权的使用。大多数特许者对如何使用他们的知识产权都有非常特别和具体的要求。这包括受许者在经营中采用特许者的企业标记。有时为达到统一性,受许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购买物品和设备。
4、次特许的权利。
获得地区特许或称总特许的权利并不一定有次特许的权利。这意味着未获得次特许权的受许者只能在其领域直接拥有和经营所有的店铺。
可能的受许者非常有必要考虑上述情况并且在谈判早期就提出来。引起许多误解的原因常常是由于亚洲的受许者对西式特许经营缺乏了解。
尽管特许经营的成功率很高,但并不是对所有人都合适。
商业特许经营权的具体特征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特许经营权的特征具体有哪些 首先,有必要知道特许经营机会只是另一个商业机会。评估特许经营机会时仍然需要通常的商业方面的考虑,也就是说常识仍然是重要的。然而,特许经营确有某些与众不同之处,对此,可能的投资者需要了解。 1、固定的特许经营条款。 几乎所有的特许经营协议都有固定的期限。除非受许人严重不能履行义务,否则大多数特许者在期限到来时都会延期。 2、发展日程表。 当受许者获得特定区域或国家或地区特许权--通常称作地区特许或总特许时,特许者通常会坚持受许者履行双方同意的区域发展日程表。这意味着受许者必须在一定年限内开张指定数目的特许店。 3、知识产权。 特许经营的主要条款之一是知识产权的使用。大多数特许者对如何使用他们的知识产权都有非常特别和具体的要求。这包括受许者在经营中采用特许者的企业标记。有时为达到统一性,受许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购买物品和设备。 4、次特许的权利。 获得地区特许或称总特许的权利并不一定有次特许的权利。这意味着未获得次特许权的受许者只能在其领域直接拥有和经营所有的店铺。 可能的受许者非常有必要考虑上述情况并且在谈判早期就提出来。引起许多误解的原因常常是由于亚洲的受许者对西式特许经营缺乏了解。 尽管特许经营的成功率很高,但并不是对所有人都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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