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住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住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