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择管辖法院;
2、确定诉讼请求并写好诉状;
3、提交证据(原告的证据必须紧紧围绕诉讼请求进行,并根据法官的要求依法出示或提交);
4、出庭参加诉讼;
5、参加调解、待法院裁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因同一损害生态环境行为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先中止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审理完毕后,就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未被涵盖的诉讼请求依法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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