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内容为司法工作人员私自释放依法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本罪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专门指司法工作人员,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羁押权。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中非司法工作人员帮助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人员的,以本罪的共犯论处。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400条第一款的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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