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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有什么好处

2018-05-28 14:33:14 517 婚姻家庭,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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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取消了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并在2017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
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该条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中修改为:“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此,自2017年1月1日起没有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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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标准及好处是什么?
国家法律规定: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为法定结婚年龄。我国取消晚婚规定。女的满23周岁后十个月生育的算晚育。实行晚婚晚育有利于学习和工作。有利于青年的身体健康。有利于家庭幸福。有利于子女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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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宁波晚育产假规定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展开全部
  陪产假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这个是各个省的规定。
  比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各地男人陪产假规定
  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有的地方或企业就可以,有的就不行。 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的劳动部门。以下列举部分城市的规定供参考。
   上海陪产假规定: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 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叫做晚育护理假。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没有这个假期。
   深圳市劳动法关于男士陪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第一胎双胎的话,男方没有护理假。
   河北:晚婚晚育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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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的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解释”将晚婚细划为,男性公民25周岁以上,女性公民23周岁以上结婚,且系初婚的;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3岁零7个月后生育 第一个子女。 复婚能否适用再婚政策? 《条例》规定,“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解释”指出,这里的“再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婚史,不包括离婚后复婚的。“另一方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子女,或生育、收养过子女且子女死亡的或解除收养关系的。 已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再婚的前婚后婚所生子女累计计算子女数),虽然离婚时子女都依法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不属于无子女。凡将自己的子女给别人抚养、寄养或者遗弃子女的,也不适用“另一方无子女”的规定。 “违法生育”包括哪些?《条例》所指的“违法生育”主要包括: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而生育;重婚生育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生育的;未达到法定生育间隔期而生育的;再婚夫妻不符合生育规定条件而生育的;因选择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而被规定3年不得生育及被取消二胎指标而生育的;符合生育 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但未申请批准领取“生育证”生育的等都属于违法生育。 “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有什么用途? “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由省计生委规定统一规格和要求,由市(州)计生委统一印制。“生育服务证”一般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生育证”一般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夫妻一方因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事实迁移并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 “生育服务证”也可以由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其“生育证”也可由现居住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但其户籍所在地必须出具有关生育状况证明。 对“独生子女”及其家庭有关奖励待遇? 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自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及其有关优待,并退回此前已享受的奖励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因子女夭折只剩下一个子女,按《条例》规定可以生育又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享受独生子女家庭的有关优待;再婚后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又符合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而不生育的,其子女和家庭仍可享受独生子待;再婚夫妻双方原各有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现都在再婚后的家庭中,从再婚夫妻婚姻登记之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有关优待;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不再生育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收养的子女及其家庭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包括哪些情况? 《条例》中所指“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包括以下3种情况:双方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要件,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双方或一方未到法定婚龄同居生育的;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骗取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的。
北京晚婚晚育陪产假规定,晚婚晚育陪产假多少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展开全部  陪产假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这个是各个省的规定。  比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各地男人陪产假规定  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有的地方或企业就可以,有的就不行。 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的劳动部门。以下列举部分城市的规定供参考。   上海陪产假规定: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 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叫做晚育护理假。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没有这个假期。   深圳市劳动法关于男士陪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第一胎双胎的话,男方没有护理假。   河北:晚婚晚育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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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是多少岁
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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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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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规定有哪些?晚育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现在已经取消了有关晚婚晚育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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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晚婚?晚育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晚婚?晚育是什么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称之为晚婚;适当推迟妇女婚后的初育年龄的,称之为晚育。初育年龄是指妇女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年龄。计划生育是我们的国策,晚婚晚育则是实现这一国策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陪产假有哪些相关规定目前,对修改后的计生法删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条款仍有争议。因此,有关晚婚晚育陪产假的规定具体有以下几点: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三、晚婚晚育假有哪些相关规定《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资、奖金照发。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亨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女方:产假90天,晚育加30天,剖腹加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子证又加15天,总共150天男方:7天晚婚晚育是我国婚姻法所鼓励的,也是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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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我国现在已经取消了有关晚婚晚育的规定,也就是说不管多少岁结婚生育都享受一样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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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晚婚晚育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解释”将晚婚细划为,男性公民25周岁以上,女性公民23周岁以上结婚,且系初婚的;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3岁零7个月后生育 第一个子女。 复婚能否适用再婚政策? 《条例》规定,“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解释”指出,这里的“再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婚史,不包括离婚后复婚的。“另一方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子女,或生育、收养过子女且子女死亡的或解除收养关系的。 已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再婚的前婚后婚所生子女累计计算子女数),虽然离婚时子女都依法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不属于无子女。凡将自己的子女给别人抚养、寄养或者遗弃子女的,也不适用“另一方无子女”的规定。 “违法生育”包括哪些?《条例》所指的“违法生育”主要包括: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而生育;重婚生育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生育的;未达到法定生育间隔期而生育的;再婚夫妻不符合生育规定条件而生育的;因选择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而被规定3年不得生育及被取消二胎指标而生育的;符合生育 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但未申请批准领取“生育证”生育的等都属于违法生育。 “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有什么用途? “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由省计生委规定统一规格和要求,由市(州)计生委统一印制。“生育服务证”一般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生育证”一般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夫妻一方因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事实迁移并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 “生育服务证”也可以由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其“生育证”也可由现居住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但其户籍所在地必须出具有关生育状况证明。 对“独生子女”及其家庭有关奖励待遇? 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自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及其有关优待,并退回此前已享受的奖励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因子女夭折只剩下一个子女,按《条例》规定可以生育又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享受独生子女家庭的有关优待;再婚后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又符合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而不生育的,其子女和家庭仍可享受独生子待;再婚夫妻双方原各有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现都在再婚后的家庭中,从再婚夫妻婚姻登记之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有关优待;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不再生育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收养的子女及其家庭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包括哪些情况? 《条例》中所指“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包括以下3种情况:双方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要件,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双方或一方未到法定婚龄同居生育的;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骗取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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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是怎么算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解释”将晚婚细划为,男性公民25周岁以上,女性公民23周岁以上结婚,且系初婚的;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3岁零7个月后生育 第一个子女。 复婚能否适用再婚政策? 《条例》规定,“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解释”指出,这里的“再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婚史,不包括离婚后复婚的。“另一方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子女,或生育、收养过子女且子女死亡的或解除收养关系的。 已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再婚的前婚后婚所生子女累计计算子女数),虽然离婚时子女都依法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不属于无子女。凡将自己的子女给别人抚养、寄养或者遗弃子女的,也不适用“另一方无子女”的规定。 “违法生育”包括哪些?《条例》所指的“违法生育”主要包括: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而生育;重婚生育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生育的;未达到法定生育间隔期而生育的;再婚夫妻不符合生育规定条件而生育的;因选择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而被规定3年不得生育及被取消二胎指标而生育的;符合生育 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但未申请批准领取“生育证”生育的等都属于违法生育。 “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有什么用途? “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由省计生委规定统一规格和要求,由市(州)计生委统一印制。“生育服务证”一般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生育证”一般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夫妻一方因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事实迁移并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 “生育服务证”也可以由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其“生育证”也可由现居住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但其户籍所在地必须出具有关生育状况证明。 对“独生子女”及其家庭有关奖励待遇? 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自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及其有关优待,并退回此前已享受的奖励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因子女夭折只剩下一个子女,按《条例》规定可以生育又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享受独生子女家庭的有关优待;再婚后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又符合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而不生育的,其子女和家庭仍可享受独生子待;再婚夫妻双方原各有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现都在再婚后的家庭中,从再婚夫妻婚姻登记之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有关优待;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不再生育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收养的子女及其家庭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包括哪些情况? 《条例》中所指“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包括以下3种情况:双方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要件,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双方或一方未到法定婚龄同居生育的;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骗取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的。
多少岁才算晚婚晚育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展开全部  陪产假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这个是各个省的规定。  比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各地男人陪产假规定  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有的地方或企业就可以,有的就不行。 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的劳动部门。以下列举部分城市的规定供参考。   上海陪产假规定: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 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叫做晚育护理假。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没有这个假期。   深圳市劳动法关于男士陪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第一胎双胎的话,男方没有护理假。   河北:晚婚晚育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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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大年龄算晚婚晚育
迟于法定年龄三年以上结婚者,为晚婚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者。现行规定是根据我国的婚姻状况和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女性满二十三周岁,男性满二十五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初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后初育为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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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晚婚晚育时间怎么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晚婚晚育时间怎么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解释”将晚婚细划为,男性公民25周岁以上,女性公民23周岁以上结婚,且系初婚的;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3岁零7个月后生育
第一个子女。
复婚能否适用再婚政策?
《条例》规定,“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解释”指出,这里的“再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婚史,不包括离婚后复婚的。“另一方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子女,或生育、收养过子女且子女死亡的或解除收养关系的。
已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再婚的前婚后婚所生子女累计计算子女数),虽然离婚时子女都依法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不属于无子女。凡将自己的子女给别人抚养、寄养或者遗弃子女的,也不适用“另一方无子女”的规定。
“违法生育”包括哪些?《条例》所指的“违法生育”主要包括: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而生育;重婚生育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生育的;未达到法定生育间隔期而生育的;再婚夫妻不符合生育规定条件而生育的;因选择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而被规定3年不得生育及被取消二胎指标而生育的;符合生育
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但未申请批准领取“生育证”生育的等都属于违法生育。
“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有什么用途?
“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由省计生委规定统一规格和要求,由市(州)计生委统一印制。“生育服务证”一般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生育证”一般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夫妻一方因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事实迁移并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
“生育服务证”也可以由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其“生育证”也可由现居住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但其户籍所在地必须出具有关生育状况证明。
对“独生子女”及其家庭有关奖励待遇?
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自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及其有关优待,并退回此前已享受的奖励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因子女夭折只剩下一个子女,按《条例》规定可以生育又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享受独生子女家庭的有关优待;再婚后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又符合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而不生育的,其子女和家庭仍可享受独生子待;再婚夫妻双方原各有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现都在再婚后的家庭中,从再婚夫妻婚姻登记之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有关优待;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不再生育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收养的子女及其家庭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包括哪些情况?
《条例》中所指“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包括以下3种情况:双方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要件,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双方或一方未到法定婚龄同居生育的;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骗取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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