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是不全面的,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但是,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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