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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受伤,其责任的划分是很复杂的,主要是根据受伤时的情况,以及伤者的行为能力来判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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