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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时,审查责任认定是否恰当。
2、没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时,审查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
3、审查事故认定书的用语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条款是否正确、恰当。
4、审查法院判决、裁定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正确,判决、裁定的结果是否恰当。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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