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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民法总则或其他民事法律规范没有特别规定的,均适用3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
2、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一律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
3、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该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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