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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82条内容是什么

2019-07-25 10:37:46 980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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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82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明确了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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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82条很内容是什么
在劳动合同法第82条当中就是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只要是正规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后都是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甚至有些用人单位,即使在员工试用期内,也会签订专门的试用期劳动合同。等到员工经历过试用期的考验以后,还会签订具体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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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内容是公司不跟员工签劳动合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建立用工关系已经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情况下,都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而且在法律层面上,等于双方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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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的规定内容是: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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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82条的内容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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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同时正在处理公司里一个担保问题的案子,想咨询一下一些问题,对于担保法82条的内容有很多不了解的地方,我想好好咨询一下这方面的问题。
[律师回复] 担保法82条中留置权成立的要件:
(一)留置的财产须是债权人以合法方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1.留置的动产必须是依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必须是债权人通过合法方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根据本条规定,是依主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因此,
(1)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如债权人以侵权行为占有债务人动产的,不得成立留置权;
(2)也不是一切合法占有他人财产都可以成立留置权,如无因管理人占有他人财产,虽属于合法占有,但不得成立留置权;
(3)不是依任何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都可以行使留置权。如买卖合同中,买方依合同占有卖方的财产,就不能行使留置权。只有依照本章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留置权。
2.债权人所占有的财产必须为债务人的财产。立法中,“债务人的财产”究竟是指债务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还是可能为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财产,意见分歧很大。一种意见认为,债权人所占有的财产应为债务人所有的财产,不是为债务人所有的财产不能留置。理由是,成立留置权的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合同规定的给付义务,保证债权受偿,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不是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债务人就无权用它来承担民事责任,也不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实践中还会导致留置权纠纷的产生。另一种意见认为,“债务人的财产”不必仅仅限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如果是债务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也可以成立留置,比如:甲借了乙的相机后不小心弄坏了,拿到修理店去修理,那么该修理店在相机修理费未受清偿前,有权留置该相机,而不管该相机的所有人是谁,即使修理店明知甲不是该相机的所有人,也有权留置相机。因为债权本身就是因留置物而产生的,债权人在该留置物上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如果仅限于留置财产属于债务人所有,则对债权人有失公平,这两种意见虽然各有其道理,但普遍认为第一种意见有些失之偏颇,不利于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因此,本着公平原则,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善意占有的财产(非债务人本人的财产),也有留置权。
(二)留置的财产必须与债权人的债
权有牵连关系。担保法规定,债权人必须 按照合同规定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才能成立留置权。所谓牵连关系应认为,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与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如果动产于债权无关,则不能成立留置权,如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因定作人不交付加工费用,即有权留置定作人送交的加工定作的物。
(三)必须是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对业已占有的动产,并不自占有时就有留置权,留置权的成立还须以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为要件,如果债权尚未到清偿期,那么债务人则处于自觉履行合同的状态中,还不能判断出债务人到期能否清偿债务,所以这时留置权还不能成立。只有在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将其合法占有的原本属于债务人的动产留置。确认债务是否已届清偿期的方法一般是,如果合同有规定的,合同期满即是债务已届清偿期;合同无规定的,应依债权人发出的履约催告时间来确定。
(四)留置权的财产必须是动产。依本条规定,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有权留置该动产。如建筑工程合同,就其实质看,也是一种加工承揽合同,但承揽人对该建筑物不得留置。留置权人具有的优先受偿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就留置的财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的方式将留置物变价,其债权首先全部得到受偿的权利。所谓优先受偿权是相对于一般债权而言的。在一般情况下,若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普通债权人时,各个债权都应得到清偿,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的债务时,各债权人只能按债权的比例受偿。但是,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它可以首先从债务人的财产中得到全部受偿,只有在享有优先受偿的债权得到清偿后,有剩余的财产情况下,其他的债权人才能在剩余的部分中按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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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 欠条要包含以下内容法律才承认。 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欠条格式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欠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对欠条能否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认定规则 1.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仅凭欠条要求对方归还借款的,需要对欠条形成的事实基础予以审查并作区分处理 欠条与借条不是一回事,关于欠条能否作为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依据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情况比较复杂,概括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是名义上是欠条但是实际上是借条的情况。例如,借款人向出借人借钱,拿到钱之后不写借条而写欠条,写的是借款人欠出借人多少钱,这种欠条实际上是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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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第82条的内容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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