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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不能取消,遗嘱的可以取消,以遗嘱人更改的最近时间的遗嘱为准,遗嘱更改后,更改前的继承人失效,更改后的继承人有效。
《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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