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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书何时送达

更新时间: 2019-12-24 16:39:41
音频内容:

(一)、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警察的交通事故认定没有异议并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二)、对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七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各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后,审核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是否具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主体资格;
(二)申请书是否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符合前款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指派具有相应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承办。
申请人资格不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予以变更。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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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时间?
这个文书没规定有期限,相关表述是“应当告知”,不告知会影响你诉讼权利的行使,实际中故意不告知这样的程序错误很少发生,因为当事人可以从其他文书、意见交流等多渠道知道鉴定意见,不知道鉴定意见会影响申请重新鉴定诉讼权利的行使,一般谁委托鉴定谁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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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书送达超期怎么办,工伤认定书送达超期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在上述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等都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是否意味着工伤职工只能自认倒霉自担损害了呢 结论是不一定。如果是未进行工伤认定不是因为工伤职工或者死亡职工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而未进行工伤认定的,非因自身原因即不是因为自身主观上怠于申请,而是因为客观原因如法定期限内一直在住院治疗的缘故未申请等情形,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仍有权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按照人身损害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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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留置送达后多久送达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调解书能否留置送达 法律明确规定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但是有些人还是认为会有两种观点。 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关于简易审的规定)的规定,人民在审判过程中,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捺印生效,人民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人民依当事人已约定生效的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拒绝接受,特别是涉及身份关系的离婚调解书,该如何处理,更是让法官慎之又慎。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观点。 2、一种观点认为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人民应当对未开庭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开庭审判;对已经开庭,在庭审过程中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案件,另行制作判决书;判决结果应以已约定生效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为依据。这是因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调解书不仅不使用留置送达方式,而且在送达之前,当事人可以反悔;关于简易审的规定,是司法解释,其法律效力不能越位于法律规定。 3、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调解书可以留置送达。理由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简易审的规定,尽管是司法解释,但是我国法律的渊源之 一,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020年的这个规定,是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民事诉讼法实施时间较早,对简易程序的规定相对概括,而且有不适时性。其 二、因为调解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人民法院审查,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且当事人已约定了生效时间,如果不能留置送达,将是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否定,调解协议约定的生效时间将失去意义。其 三、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讲,留置送达,对当事人来说,可以降低诉讼成本,对人民而言,可以避免司法资源不必要的浪费,更能体现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趋向。 4、究竟是否适合用,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应该已经有一种默认的方式了,但是毕竟法律是严谨的,所以司法程序必须是合法的。
公告送达后,裁定书怎么送达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裁定书可以公告送达吗 裁定书可以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五种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根据《意见》的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的公告栏或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特殊要求办理。公告送达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该判决或裁定的主要内容;属于一审判决的,还应说明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人民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将有关情况在笔录中记明。 判决书其他送达方式: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有利害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但是,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别人代收。因为调解书一经接受,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视为调解未能成立。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根据《意见》第8 2、8 3、84条的规定,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但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称为委托,接受送达任务的称为受托。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根据《意见》的规定,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转交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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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几天送达
看具体情况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送达给当事人。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送达给当事人。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送达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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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几日内送达
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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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书送达后如何向当事人送达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调解书签订后怎么向当事人送达呢 1、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2、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3、邮寄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通过邮局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调解流程: (一)调解的开始 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二)调解的进行 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根据案情的需要,调解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参加,被邀请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积极协助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出庭,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进行调解。但必要时也可以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当事人不能出庭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必须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对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在一般情况下,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除了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同对方协商外,对于是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应当采用判决方式确认。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地进行。 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三)调解的结束 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一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于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内容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协议,人民应当认可。调解协议依法成立后,对于应当制作调解书的,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经审查,发现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有悖于公序良俗的,人民不予认可。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认可的,人民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调不决。
判决书已经送达,法院还要公告送达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 不可以。公告送达,是指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五种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判决书其他送达方式: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有利害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但是,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别人代收。因为调解书一经接受,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视为调解未能成立。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称为委托,接受送达任务的称为受托。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五)转交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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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书几日内送达
鉴定意见书一般在三日内送达,法律法规对此没有硬性规定。但鉴定最多在三十日之内完成,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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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和人打了官司 我是送达人 现在正在等待判决书的送达 想问一下什么是送达人 文书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现行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有6种,分别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执行送达任务的司法警察或书记员,将应当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日期即送达日期。诉讼文书以直接送达为原则,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直接送达:
1、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2、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3、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诉讼代理人签收;(不可留置送达)
4、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注意:离婚案件的诉讼文书,如果受送达的一方当事人不在时,不宜交由另一方当事人签收。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注意:
1、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2、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法院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3、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以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说明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
委托送达一般是受送达人不在受诉法院的辖区内,直接送达有困难时适用,且接受委托的必须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需要委托送达时,应当出具委托函,将委托的事项和要求明确地告知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并附送达回执。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将诉讼文书附送达回执交邮局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执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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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法院的判决书邮寄送达是怎么送达的?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准备要打官司,听说会邮寄送达?
[律师回复] 为保障和方便双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第二条 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第四条 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应当包括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
当事人要求对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保密。
当事人在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终结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
第五条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第六条 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法院。
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法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
第七条 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指定代收人的签收视为受送达人本人签收。
邮政机构在受送达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未能见到受送达人的,可以将邮件交给与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代收,但代收人是同一案件中另一方当事人的除外。
第八条 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应当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
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在签收时应当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回执上填写该证件的号码;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拒绝签收的,由邮政机构的投递员记明情况后将邮件退回人民法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送达:
(一)受送达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
(二)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签收的;
(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的;
(四)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签收的;
(五)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签收的;
(六)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
第十条 签收人是受送达人本人或者是受送达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签收人应当当场核对邮件内容。签收人发现邮件内容与回执上的文书名称不一致的,应当当场向邮政机构的投递员提出,由投递员在回执上记明情况后将邮件退回人民法院。
签收人是受送达人办公室、收发室和值班室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与受送达人同住成年家属,受送达人发现邮件内容与回执上的文书名称不一致的,应当在收到邮件后的三日内将该邮件退回人民法院,并以书面方式说明退回的理由。
第十一条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我院以前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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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送达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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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如何送达,有哪些送达方式
[律师回复] 1、直接送达
对象:在家的当事人
直接送达是最普遍的方式,一般就是当面送给公民,由其签收了就可以了。
注意:
有些时候法院送达文书时,当事人并不在家里的,也可以直接交给其一起住着的成年家属签收,这种情况下同样具有效力。但是,在一些离婚诉讼中,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家的,就不能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都有厉害关系。另外,签收文书的必须是成年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的一般是不允许的。
2、其他情况的签收对象选择:  
(1)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2)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3)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但是调解书的话应当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别人代收。
3、留置送达
对象:不肯接收文书的当事人
法院在送达文书时,对方不肯接收的,送达人会采用让见证人见证、拍照记录等方式确定送达。
注意:如果前去送达的时候,遭到对方家属的拒绝的也是一样,可以按照留置送达的方式确定已经送达。
但是,如果是法院调解之后制作的调解书的,原则上就不能适用留置送达。但是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4、委托送达
对象:负责审理该案的法院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
如果直接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由于地域问题,直接送达文书至当事人手中确已困难的,就会采用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方式。受委托的法院送达文书时,会出具相应的委托函。
5、邮寄送达
对象:当事人住所离法院路途较远
采用邮寄送达的,人民法院会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政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
6、转交送达
对象:军人;被监禁的;被劳动教养的。  
(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7、公告送达
对象:当事人下落不明
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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