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驾驶人并未驾驶车辆离开,且有委托他人安排抢救伤者,事后驾驶人主动联系你方以及接受交警处理。这个已经说明对方驾驶人并未构成肇事逃逸,如果经公处理的话,也只能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二,由上述分析对方驾驶人不构成刑事责任,因此你方只能就事故的损失向对方索赔。至于有关对方驾驶人涉嫌酒驾的问题,由于事故现场并未收集到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因此目前已经无法追究其酒驾的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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