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认定;
2.劳动能力鉴定;
3.按鉴定结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结算工伤保险待遇;
4.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民事诉讼;
5.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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