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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办案需要,看守所正常上班时间都可以会见,一般刑事案件至少会见五次,分别是:接受委托后第一次会见、移送审查起诉第二次、公诉到法院后第三次,开庭前见一次、开庭后会见一次。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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