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本案无牵连
即保证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案件没有牵连,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证人、有利害关系之人,否则就容易出现串供、毁灭、伪造、隐匿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情况,保证人的担保作用将无法实现,也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处理。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这意味着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有较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能够督促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限制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残疾、疾病或长期在外的,由于难以监督被保证人,因此不宜担任保证人。需要保证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据加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