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件申请
1、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带上户口簿,你的身份证。
3、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4、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
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你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你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你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校对后,向你发领证通知,你就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34条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