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续展可以在商标到期前十二个月开始办理续展,如果到期没有续展,还可以有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到了没有续展。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该在期满前六个月没申请续展注册;再次期间未能提成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成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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