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企业年检工作自2014年3月1日正式停止执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强调了向社会公示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这种信用监管方式。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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