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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19-12-24 14: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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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调解依据;

2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3 、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 、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5、 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6、 调解日期。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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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包括哪些内容?
在车辆的行驶过程中,难免会有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双方首先会选择报警,由交警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协商赔偿事项。在之后的保险理赔中,当事人可以凭借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获得保险理赔。那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上都会有哪些内容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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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律师.我的朋友最近出了一点交通事故,请问律师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是怎么规定的喃?
[律师回复]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第六十三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第六十五条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第六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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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如何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残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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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差旅费报销凭证是收款凭证还是付款凭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规定如下: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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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要求经济赔偿怎么办
在因为个人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对方本身就有权利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因个人过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对方要求的经济赔偿金过高,过高的经济赔偿金可以不用支付,被对方起诉的,可以依法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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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区别在于:
1、原始凭证主要审核其来源是否真实、合法、合理,凭证本身是否完整、正确、及时。
2、记账凭证主要审核凭证的编制质量,包括内容是否真实、凭证本身填写的项目、科目、金额是否正确,书写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具体说明
1、原始凭证是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是登记账簿的原始依据,审核原始凭证的目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和准确。其审核的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1)真实性。包括凭证日期是否真实、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真实等。对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公章和填制人员签章;对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此外,对通用原始凭证,还应审核凭证本身的真实性,以防作假。

2)合法性。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凭证传递和审核程序,是否有腐化等行为。

3)合理性。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企业经济活动的需要、是否符合有关的计划和预算等。

4)完整性。审核原始凭证各项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有漏项情况,日期是否完整,数字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工整,有关人员签章是否齐全,凭证联次是否正确等。

5)正确性。审核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是否正确。

6)及时性。审核时应注意审查凭证的填制日期。
2、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的,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其审核内容主要是对记账凭证编制的质量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如下:(
1)内容是否真实。审核记账凭证是否有原始凭证为依据,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与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记账凭证汇总表的内容与其所依据的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等。(
2)项目是否齐全。审核记账凭证各项目的填写是否齐全,如日期、凭证编号、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及有关人员签章等。(
3)科目是否正确。审核记账凭证的应借、应贷科目是否正确,是否有明确的账户对应关系,所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
4)金额是否正确。审核记账凭证所记录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有关金额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记账凭证汇总表的金额与记账凭证的金额合计是否相符等。(
5)书写是否规范。审核记账凭证中的记录是否文字工整、数字清晰,是否按规定进行更正等。(
6)手续是否完备。审核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是否已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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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要求经济赔偿怎么办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发生交通事故要求经济赔偿怎么办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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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朋友有物权凭证,但是我不清楚这些是用来做什么的,也比较好奇,私下咨询下物权凭证和债权凭证的区别??
[律师回复] 凡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稍有了解的人都会发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最大不同是思维方式的不同。大陆法系采用的是演绎—推理的方法,即在大陆法系,是将某一种类的行为进行抽象地演绎,假设在各种情况下法律应该怎样调整和规范这一类法律行为,将其抽象地推理成一种法律规范,制定其内涵及外延,再适用到实践中去。因此法律规范在大陆法系中是最重要的最基础的法律组成部分。比如说,什么是要约这一法律规范,大陆法系是首先设想所有对方一旦接受合同就能成立的各种情况,推理出①要约必须是包括合同成立所必要的全部条件,
②要约一般必须向特定的人提出这两个条件,为要约。因此,在大陆法系(中国从法律体系上看,也属于大陆法系),任何法律概念都有其定义。只有符合法律上的定义,才能享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而英美法系则实行的是遵循先例和归纳—总结的思维方式。英美法并不从法律概念来入手,而是根据先前判定的原则比较现实中的某一案件,有时一个案件要比较许多案例而得出该案的结果。比如什么是要约,英国法根本就没有要约这个法律概念,而上将某一具体案件与以前有关的所有案例进行比较,如果该案的事实情况与先前的某一或某几个判例相符,然后就可以得出该案的事实情况是否是要约。
从以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我们可以看出,英美法律中的某个术语是根本不能与大陆法系中的法律概念所互换的。Document of title这个英国法术语,根本就不是大陆法下的物权凭证这个法律含义。严格地讲,英美法系并没有法律概念,任何案件或法律行为都要由案例法来检验,也就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因此,在英美法系,根本就没有在大陆法被称为物权法这样的法律制度。
在英国法中,起主要作用的法律渊源就是案例。法官根据先前的判例进行判决,即使是成文法,也要由法官在具体的案件中对成文法进行解释(当成文法适用到该案中时)。法官虽然无权改变先前同级法院的判决,但由于案例非常多,在现实情况改变或时代变迁的情况下,法官可以选择案情类似但结果不同的案例(这样的情况有英中法中是很多的),从而改变以前流行的判例而适应情况的变化。实际上,可以说英国法官的思想就是英国法。这就是所谓的英美法系法官创造法律而大陆法系法官执行法律说法的由来。但在英国法,法官创造法律的权利也是受到制约的。当议会认为现行案例法有缺点而需要改进时,议会可以通过成文法来改变案例法。此时,法官则必须遵循成文法而不得选用先前的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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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要求经济赔偿怎么办?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发生交通事故要求经济赔偿怎么办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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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区别在于:
1、原始凭证主要审核其来源是否真实、合法、合理,凭证本身是否完整、正确、及时。
2、记账凭证主要审核凭证的编制质量,包括内容是否真实、凭证本身填写的项目、科目、金额是否正确,书写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具体说明
1、原始凭证是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是登记账簿的原始依据,审核原始凭证的目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和准确。其审核的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1)真实性。包括凭证日期是否真实、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真实等。对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公章和填制人员签章;对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此外,对通用原始凭证,还应审核凭证本身的真实性,以防作假。

2)合法性。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凭证传递和审核程序,是否有腐化等行为。

3)合理性。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企业经济活动的需要、是否符合有关的计划和预算等。

4)完整性。审核原始凭证各项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有漏项情况,日期是否完整,数字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工整,有关人员签章是否齐全,凭证联次是否正确等。

5)正确性。审核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是否正确。

6)及时性。审核时应注意审查凭证的填制日期。
2、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的,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其审核内容主要是对记账凭证编制的质量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如下:(
1)内容是否真实。审核记账凭证是否有原始凭证为依据,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与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记账凭证汇总表的内容与其所依据的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等。(
2)项目是否齐全。审核记账凭证各项目的填写是否齐全,如日期、凭证编号、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及有关人员签章等。(
3)科目是否正确。审核记账凭证的应借、应贷科目是否正确,是否有明确的账户对应关系,所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
4)金额是否正确。审核记账凭证所记录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有关金额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记账凭证汇总表的金额与记账凭证的金额合计是否相符等。(
5)书写是否规范。审核记账凭证中的记录是否文字工整、数字清晰,是否按规定进行更正等。(
6)手续是否完备。审核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是否已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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