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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19-01-14 15:20:43
音频内容: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1、5、6条属于部分提取;第2、3、4、7条属于销户提取。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注: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偿还住房装修贷款等行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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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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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未婚的,应声明单身(见附件)。3、《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本人储蓄账户。4、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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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
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1、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职工首先要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会对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如果是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的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带上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相关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会进行审批和录入,全都完成后会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就可以去进行了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其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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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手续
[律师回复]
一、首先还是要满足这两个条件:
1、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
2、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
二、准备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4、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即无房证明,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房管部门住房档案信息系统联网后可不需职工提供);备注:如果你已经提取并在网点备案过了,且上述材料的所有信息不发生变更的,就仅需提供材料(二)及(四)的原件;若有任一信息发生变更的,需重新提供所有材料。
三、接着开始办理:
1、到房管部门打印个人及配偶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
3、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
4、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
5、提取转账办理地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补充解释:
1、“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指的是,连续缴存3个月后,曾经中断缴存,也满足新政要求。
2、新政规定“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起核算”。这意味着,申请人如果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缴存公积金,在2016年1月1日开始申请,则可最多一次过提取13个月公积金,也就是最多可提7800元。但如果是2015年1月1日后才开始缴存公积金,那只能在这个月后开始计算。比如今年5月才开始缴存,在2016年元旦后申请提取,最多只能提取9个月。其他情况:如果你想提取比每月600元更多的现金来抵扣房租,那还是要按现行规定,出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无产权证明和房租发票,不过每月就按实际房租金额提取,2015年的额度上限是3712.2元/月。如果你租的是公租房,则可提供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和发票,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如若有其他问题,可致电公积金中心(1234
5、12329)询问。
2016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手续
[律师回复]
一、首先还是要满足这两个条件:
1、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
2、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
二、准备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4、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即无房证明,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房管部门住房档案信息系统联网后可不需职工提供);备注:如果你已经提取并在网点备案过了,且上述材料的所有信息不发生变更的,就仅需提供材料(二)及(四)的原件;若有任一信息发生变更的,需重新提供所有材料。
三、接着开始办理:
1、到房管部门打印个人及配偶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
3、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
4、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
5、提取转账办理地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补充解释:
1、“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指的是,连续缴存3个月后,曾经中断缴存,也满足新政要求。
2、新政规定“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起核算”。这意味着,申请人如果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缴存公积金,在2016年1月1日开始申请,则可最多一次过提取13个月公积金,也就是最多可提7800元。但如果是2015年1月1日后才开始缴存公积金,那只能在这个月后开始计算。比如今年5月才开始缴存,在2016年元旦后申请提取,最多只能提取9个月。其他情况:如果你想提取比每月600元更多的现金来抵扣房租,那还是要按现行规定,出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无产权证明和房租发票,不过每月就按实际房租金额提取,2015年的额度上限是3712.2元/月。如果你租的是公租房,则可提供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和发票,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如若有其他问题,可致电公积金中心(1234
5、12329)询问。
公积金提取条件2020离职后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律师回复]
一、离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分本市户籍与异地户籍两种情况:
1、本地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要先领取《失业证》,后凭《失业证》、身份证等、住房公积金卡、离职证明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2、异地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二、提取公积金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请自行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工作人员审核职工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由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4、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6、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定要注意办理的流程和条件,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申请,这样才可以顺利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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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租房自住房。4、离休、退休。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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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条件2020离职后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律师回复]
一、离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分本市户籍与异地户籍两种情况:
1、本地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要先领取《失业证》,后凭《失业证》、身份证等、住房公积金卡、离职证明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2、异地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二、提取公积金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请自行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工作人员审核职工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由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4、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6、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定要注意办理的流程和条件,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申请,这样才可以顺利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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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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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2、承租商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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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要求
1、在工作所在地和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2、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3、承租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廉租住房或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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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5、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按异地转移业务办理。
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9、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1
1、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1
2、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子女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1
3、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娄底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的;
(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原单位改制、破产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十)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
(十
一)【大病提取公积金】因重大灾害或本人、配偶或其具有赡养(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
(八)、
(九)、
(十)项规定的,应当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凭继承权公证书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如实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及可提取证明,填写《娄底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预留印鉴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果缴存人对管理中心不予提取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管理中心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职工符合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
(一)、
(五)、
(六)、
(七)、
(十
一)项规定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夫妻双方共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支出,不足部分可由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申请提取,提取后每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应少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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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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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娄底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的;
(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原单位改制、破产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十)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
(十
一)【大病提取公积金】因重大灾害或本人、配偶或其具有赡养(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
(八)、
(九)、
(十)项规定的,应当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凭继承权公证书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如实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及可提取证明,填写《娄底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预留印鉴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果缴存人对管理中心不予提取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管理中心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职工符合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
(一)、
(五)、
(六)、
(七)、
(十
一)项规定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夫妻双方共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支出,不足部分可由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申请提取,提取后每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应少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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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娄底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的;
(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原单位改制、破产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十)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
(十
一)【大病提取公积金】因重大灾害或本人、配偶或其具有赡养(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
(八)、
(九)、
(十)项规定的,应当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凭继承权公证书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如实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及可提取证明,填写《娄底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预留印鉴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果缴存人对管理中心不予提取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管理中心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职工符合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
(一)、
(五)、
(六)、
(七)、
(十
一)项规定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夫妻双方共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支出,不足部分可由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申请提取,提取后每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应少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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