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1′16″
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丢失枪支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没有刑事处罚,但行政处罚就要由公安局决定。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向允许配备、配置枪支的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配备、配置枪支的;
(二)违法发给枪支管理证件的;
(三)将没收的枪支据为己有的;
(四)不履行枪支管理职责,造成后果的。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向本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配备、配置枪支的;
(二)违法发给枪支管理证件的;
(三)将没收的枪支据为己有的;
(四)不履行枪支管理职责,造成后果的。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