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托合同的信托方主体只能是经过法定手续成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
2、信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信托事务,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自己承担,而不是委托人承担;
3、信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物资办理信托事务;
4、信托产权仍归委托人所有,信托人只享有暂时的占有权,因而在约定的时间应转交给委托人;
5、信托合同是有偿的,委托人按合同约定给受托人偿付酬金,并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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