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尽量联系原档案保管单位协助查找,或者由原保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2、到档案内有相关记录的单位开具相应的证明,要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条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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