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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有什么作用

更新时间: 2019-12-25 11:21:33
音频内容: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城居保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城居保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二是城居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第二十六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按规定支付给参保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丧葬补助金。
基础养老金指按规定计发标准,由各级财政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全额予以补助的养老金待遇。
个人账户养老金指参保城乡居民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支付给参保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待遇,以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以及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存储额的支出。
丧葬补助金指在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地区,参保人死亡后,政府给予遗属用于丧葬的补助费用。
转移支出指跨统筹地区或跨制度流动转出的个人账户资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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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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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城乡居民生二胎有补助政策吗
[律师回复] 在我国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在城市居住的居民,我国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起来了解一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1、城镇个体工商户和未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到各人事代理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新文件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雇主和雇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按20缴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
2、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补缴用人单位期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补缴,但不低于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基数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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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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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现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出来啦,比如个人交300那么国家给交多少?
[律师回复] 在我国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在城市居住的居民,我国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起来了解一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1、城镇个体工商户和未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到各人事代理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新文件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雇主和雇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按20缴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
2、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补缴用人单位期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补缴,但不低于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基数补缴。
麻烦请问一下江西省医保政策中中断续保城乡居民在当月缴费完,要次月享受医保政策有无依据,比如2020年1月16日补缴19年的和缴纳20年的,但是1月17日住院了,住到21号。产生七千多医疗费用。这个医院说医保不能报销,请问符合规定吗
[律师回复]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重复参保且无法转移衔接或已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况,应终止城乡居保关系,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参保人员)应到服务中心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对不涉及个人账户继承的,可由参保人员家属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城乡居民医保注销所需材料
1、《业务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3、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须注明死亡时间);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能够确定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安文书或公安部门及街道(乡、镇)、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确定其家属身份证的有关证明、情况说明和支付丧葬费用的相关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的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4、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或国外国籍证明(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中文翻译件原件(正规翻译机构出具)。
5、参保人员已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6、其他有关政策规定需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城乡居民医保注销流程申请人到办理机构进行注销登记申报。
1、办理机构、区(县)经办机构分别进行初审、复审、审核认定符合注销条件的,进行注销登记;审核认定不符合注销条件的,不予注销。申请人自办理机构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到服务中心领取《业务核定表》或《办理情况回执》,也可由村(居)协办员代为领取。
2、符合政策规定,但材料缺失需补全,待材料补全后进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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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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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金
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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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先做的社保卡后上班有五险医疗信息应是城乡居民还是城镇职工?
[律师回复] 在我国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在城市居住的居民,我国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起来了解一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1、城镇个体工商户和未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到各人事代理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新文件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雇主和雇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按20缴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
2、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补缴用人单位期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补缴,但不低于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基数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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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24
我国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适用于两类人:一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者,缴费年限未满15年可在退休时申请补缴;二是参与新农保或城居保者,若在制度实施后年龄超过46岁且账户资金不足以保障未来生活,可选择补缴。其他特殊情况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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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城乡居民户口办理了城乡医保,后来因结婚户口签到农村,我现在应该享受哪里的医保政策
[律师回复]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重复参保且无法转移衔接或已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况,应终止城乡居保关系,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参保人员)应到服务中心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对不涉及个人账户继承的,可由参保人员家属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城乡居民医保注销所需材料
1、《业务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3、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须注明死亡时间);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能够确定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安文书或公安部门及街道(乡、镇)、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确定其家属身份证的有关证明、情况说明和支付丧葬费用的相关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的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4、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或国外国籍证明(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中文翻译件原件(正规翻译机构出具)。
5、参保人员已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6、其他有关政策规定需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城乡居民医保注销流程申请人到办理机构进行注销登记申报。
1、办理机构、区(县)经办机构分别进行初审、复审、审核认定符合注销条件的,进行注销登记;审核认定不符合注销条件的,不予注销。申请人自办理机构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到服务中心领取《业务核定表》或《办理情况回执》,也可由村(居)协办员代为领取。
2、符合政策规定,但材料缺失需补全,待材料补全后进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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