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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后调解方式有哪些

2018-10-18 10:00:31 501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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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

发生医疗纠纷时,调解的方式如下:

1、医患双方自行调解;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的概况,以及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经调解,如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应按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调解不成,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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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后调解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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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有哪些调解方式
医疗事故调解的方式有以下几种:医患双方自行调解;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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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调解的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方式有哪些? 一、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协商解决方式,同时,和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达成的协议将归于无效。据调查显示,85%以上的医患纠纷都是通过此种方式解决的。在医疗纠纷激增的今天,医疗纠纷的协商解决方式仍然为有效,也是便捷地解决医疗纠纷的好方法。 二、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 我国卫生行政部门是政府的一级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贯彻实施政府的卫生方针政策,保障人民的健康,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处理解决医疗纠纷是由其职责所决定的,当医疗机构和患者单独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协商解决。2002年9月1日,颁布了《医患事故处理条例》,把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必经程序,即发生医疗纠纷后,必须先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调解,否则不得提讼,使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节成为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 三、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当卫生行政部门也不能成功调解时,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即发生民事诉讼。一般来说,人民在审理医疗纠纷前,都要劝双方进行调解,并以法官身份提供第三者的帮助,称之为司法调解。医患纠纷经司法调解仍不能解决纠纷,法官不得不进行司法裁决,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解决纠纷,这是医患纠纷解决的最后方式。 四、其他解决途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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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后调解方式有哪些
1、医患双方自行调解。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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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方式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医疗事故赔偿调解依据方式有哪些 (一)自愿原则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是条例关于解决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是医疗事故争议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调解能否达成协议,都取决于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医患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二、自愿原则体现在: 第一,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选择调解的自愿。选择行政调解是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权利,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而且这种选择必须是医患双方共同自愿的意思表示,一方不自愿也不能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一方表示不愿意继续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停止调解。 第 二、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结果的自愿。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涉及对民事权利的处分,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任何单位都无权干涉。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任何一方当事人接受赔偿数额的建议。 (二)合法原则 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活动和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可以互谅互让,可以妥协和让步,但是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计算,应当公平合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医疗事故赔偿调解依据方式有哪些 (一)自愿原则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是条例关于解决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是医疗事故争议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调解能否达成协议,都取决于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医患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二、自愿原则体现在: 第一,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选择调解的自愿。选择行政调解是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权利,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而且这种选择必须是医患双方共同自愿的意思表示,一方不自愿也不能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一方表示不愿意继续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停止调解。 第 二、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结果的自愿。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涉及对民事权利的处分,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任何单位都无权干涉。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任何一方当事人接受赔偿数额的建议。 (二)合法原则 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活动和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可以互谅互让,可以妥协和让步,但是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计算,应当公平合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医疗纠纷调解怎么办,包含哪些方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调解怎么办,包括哪些方式
一、医疗纠纷调解怎么处理
1、发生医疗纠纷后,作为患方当事人应首先依法向医方申请复印客观病历(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2、由患者或其家属提供一份详尽的自述材料,对患者就诊情况和其认为院方诊疗行为存在的过错予以说明。
3、患者或其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金必达公司免费咨询。经过咨询若发现病案中存在疑问,即可申请进行“医疗技术咨询初步分析”。
4、当初步分析结果基本确定医方存在医疗问题时,当事人便可申请进入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程序,由公司出具《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意见书》;如果初评结果确定医方无过错,公司将不再建议您申请进行细化分析。
5、当细化分析认定医方存在问题有相应责任时,公司即可接受您的委托进入纠纷调解程序。公司自受委托之日起,将依据委托调解协议中约定的索赔金额及调解完成期限履行合同。如果调解失败,公司实行一站式服务,免费代理当事人向人民提讼,直到案件了结为止。
二、处理医疗纠纷包括什么方式
患方取得病历等资料后,即可加以初步研究。必要时可以向医疗专家、法律专家咨询,以便大致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方有无过错责任。患方认为医方应承担责任而与医方发生医疗纠纷时,目前有以下三种解决途径:
1、与医方协商解决。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反悔向人民的,应保护其诉权,但其不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应认定协议有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在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目前,到人民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不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前提。患方的举证责任集中在患者人身损害后果(身体健康损害、死亡等)和与医疗机构的医疗关系(病历、医疗费单据等)上。《最高人民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的,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人民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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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调解方式有哪些?
医患双方自行调解;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的概况,以及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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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方式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方式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方式有哪些
1、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后者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这种调解程序规范,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法定撤销事由,就成为合法协议,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卫生部等三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为市民调解医疗纠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受理范围包括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费。委员会由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组成。
2、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纠纷的调解。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卫生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卫生调解的范围是当事人之间关于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调解是可选择的并且不具有强制力,其履行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实践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医疗纠纷都通过调解获得解决。
3、诉讼调解
诉讼调解也称司法调解,是指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由组织进行、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调解。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所谓自愿,一是从程序意义上讲,双方当事人自愿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二是从实体意义上讲,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意愿。这是调解不同于判决的一个重要特点。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人民有权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主持调解,无权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结果。也就是说,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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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怎么办,包括什么方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调解怎么办,包括哪些方式
一、医疗纠纷调解怎么处理
1、发生医疗纠纷后,作为患方当事人应首先依法向医方申请复印客观病历(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2、由患者或其家属提供一份详尽的自述材料,对患者就诊情况和其认为院方诊疗行为存在的过错予以说明。
3、患者或其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金必达公司免费咨询。经过咨询若发现病案中存在疑问,即可申请进行“医疗技术咨询初步分析”。
4、当初步分析结果基本确定医方存在医疗问题时,当事人便可申请进入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程序,由公司出具《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意见书》;如果初评结果确定医方无过错,公司将不再建议您申请进行细化分析。
5、当细化分析认定医方存在问题有相应责任时,公司即可接受您的委托进入纠纷调解程序。公司自受委托之日起,将依据委托调解协议中约定的索赔金额及调解完成期限履行合同。如果调解失败,公司实行一站式服务,免费代理当事人向人民提讼,直到案件了结为止。
二、处理医疗纠纷包括什么方式
患方取得病历等资料后,即可加以初步研究。必要时可以向医疗专家、法律专家咨询,以便大致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方有无过错责任。患方认为医方应承担责任而与医方发生医疗纠纷时,目前有以下三种解决途径:
1、与医方协商解决。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反悔向人民的,应保护其诉权,但其不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应认定协议有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在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目前,到人民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不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前提。患方的举证责任集中在患者人身损害后果(身体健康损害、死亡等)和与医疗机构的医疗关系(病历、医疗费单据等)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的,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人民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方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方式有哪些
1、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后者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这种调解程序规范,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法定撤销事由,就成为合法协议,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卫生部等三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为市民调解医疗纠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受理范围包括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费。委员会由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组成。
2、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纠纷的调解。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卫生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卫生调解的范围是当事人之间关于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调解是可选择的并且不具有强制力,其履行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实践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医疗纠纷都通过调解获得解决。
3、诉讼调解
诉讼调解也称司法调解,是指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由组织进行、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调解。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所谓自愿,一是从程序意义上讲,双方当事人自愿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二是从实体意义上讲,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意愿。这是调解不同于判决的一个重要特点。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人民有权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主持调解,无权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结果。也就是说,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我最近去医院进行治疗的时候发生了医疗纠纷,所以我就想了解一下北京医疗纠纷调解的方式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协商解决方式,同时,和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达成的协议将归于无效。据调查显示,85%以上的医患纠纷都是通过此种方式解决的。在医疗纠纷激增的今天,医疗纠纷的协商解决方式仍然为有效,也是便捷地解决医疗纠纷的好方法。
优点:
1、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是以妥协而不是对抗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2、当事人有更多机会自行参与纠纷的解决,不具有强制性;
3、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
4、经当事人理性的协商和解决,能达到双赢的结果。因此,总的来说,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具有省时、省心、经济的特点,它因能快捷有效地化解矛盾,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从而成为解决医患纠纷最好的方式之一。
缺点:尽管和解可以消除纠纷,但是由于此种方式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运作中的随意性使得人们对和解的公平性、合法性信心不足,医患双方的和解有可能排斥了本应介入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检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从而使责任人逃避法律制裁。同时,所达成的协议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有可能发生反悔,容易导致更大的风险和重复成本。这是对北京医疗纠纷调解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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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后调解方式有哪些
发生医疗纠纷时,常用的调解方式有如下两种。第一,由医患双方自行调解。第二,由有关行政部门主持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即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也不得破坏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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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最新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最新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方式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新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方式有哪些
1、医患双方自行调解
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的概况,以及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
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经调解,如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应按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调解不成,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原则
1、自愿调解
司法调解一定要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不能强迫调解,不能违背当事人意志进行不平等的调解。除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案外人合法权益之外,法官不应干预,确保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享有充分的司法调解自愿原则。
2、依法调解
调解应遵守合法性原则,包括程序合法与实体合法两个方面。要在依法的前提下,善于把握当事人形成纠纷、产生矛盾的焦点,寻找利益平衡点,寻找最佳解决纠纷方案。要情法交融,善于渲染人世间美好的亲情、友情,激发当事人人性中真、善、美的一面,促使当事人逾越利益的差异和冲突,平息矛盾、解决纠纷。要从关心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不搞“和稀泥”,不损害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3、民主调解
经当事人各方同意,人民可以委托具有相关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组织或者个人,协助做司法调解工作。调解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可以邀请造价工程师;调解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可以邀请医生、医学教授;调解维修手表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可以邀请手表维修技师;调解家庭或者社区纠纷案件,可以邀请当事人近亲属、社会名流、社区贤达、家族长辈等。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依据方式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事故赔偿调解依据方式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事故赔偿调解依据方式有哪些
(一)自愿原则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是条例关于解决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是医疗事故争议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调解能否达成协议,都取决于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医患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二、自愿原则体现在:
第一,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选择调解的自愿。选择行政调解是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权利,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而且这种选择必须是医患双方共同自愿的意思表示,一方不自愿也不能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一方表示不愿意继续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停止调解。

二、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结果的自愿。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涉及对民事权利的处分,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任何单位都无权干涉。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任何一方当事人接受赔偿数额的建议。
(二)合法原则
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活动和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可以互谅互让,可以妥协和让步,但是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计算,应当公平合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方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方式有哪些
1、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后者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这种调解程序规范,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法定撤销事由,就成为合法协议,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卫生部等三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为市民调解医疗纠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受理范围包括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费。委员会由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组成。
2、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纠纷的调解。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卫生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卫生调解的范围是当事人之间关于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调解是可选择的并且不具有强制力,其履行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实践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医疗纠纷都通过调解获得解决。
3、诉讼调解
诉讼调解也称司法调解,是指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由组织进行、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调解。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所谓自愿,一是从程序意义上讲,双方当事人自愿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二是从实体意义上讲,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意愿。这是调解不同于判决的一个重要特点。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人民有权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主持调解,无权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结果。也就是说,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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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调解的方式包括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医疗事故调解的方式包括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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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方式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方式有哪些
1、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后者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这种调解程序规范,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法定撤销事由,就成为合法协议,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卫生部等三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为市民调解医疗纠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受理范围包括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费。委员会由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组成。
2、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纠纷的调解。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卫生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卫生调解的范围是当事人之间关于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调解是可选择的并且不具有强制力,其履行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实践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医疗纠纷都通过调解获得解决。
3、诉讼调解
诉讼调解也称司法调解,是指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由组织进行、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调解。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所谓自愿,一是从程序意义上讲,双方当事人自愿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二是从实体意义上讲,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意愿。这是调解不同于判决的一个重要特点。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人民有权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主持调解,无权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结果。也就是说,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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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方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最新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方式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最新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方式有哪些
1、医患双方自行调解
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的概况,以及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
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经调解,如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应按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调解不成,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原则
1、自愿调解
司法调解一定要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不能强迫调解,不能违背当事人意志进行不平等的调解。除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案外人合法权益之外,法官不应干预,确保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享有充分的司法调解自愿原则。
2、依法调解
调解应遵守合法性原则,包括程序合法与实体合法两个方面。要在依法的前提下,善于把握当事人形成纠纷、产生矛盾的焦点,寻找利益平衡点,寻找最佳解决纠纷方案。要情法交融,善于渲染人世间美好的亲情、友情,激发当事人人性中真、善、美的一面,促使当事人逾越利益的差异和冲突,平息矛盾、解决纠纷。要从关心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不搞“和稀泥”,不损害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3、民主调解
经当事人各方同意,人民可以委托具有相关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组织或者个人,协助做司法调解工作。调解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可以邀请造价工程师;调解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可以邀请医生、医学教授;调解维修手表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可以邀请手表维修技师;调解家庭或者社区纠纷案件,可以邀请当事人近亲属、社会名流、社区贤达、家族长辈等。
医疗纠纷调解该怎样办,包括哪些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纠纷调解该怎样办,包括哪些方式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调解怎么办,包括哪些方式
一、医疗纠纷调解怎么处理
1、发生医疗纠纷后,作为患方当事人应首先依法向医方申请复印客观病历(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2、由患者或其家属提供一份详尽的自述材料,对患者就诊情况和其认为院方诊疗行为存在的过错予以说明。
3、患者或其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金必达公司免费咨询。经过咨询若发现病案中存在疑问,即可申请进行“医疗技术咨询初步分析”。
4、当初步分析结果基本确定医方存在医疗问题时,当事人便可申请进入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程序,由公司出具《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意见书》;如果初评结果确定医方无过错,公司将不再建议您申请进行细化分析。
5、当细化分析认定医方存在问题有相应责任时,公司即可接受您的委托进入纠纷调解程序。公司自受委托之日起,将依据委托调解协议中约定的索赔金额及调解完成期限履行合同。如果调解失败,公司实行一站式服务,免费代理当事人向人民提讼,直到案件了结为止。
二、处理医疗纠纷包括什么方式
患方取得病历等资料后,即可加以初步研究。必要时可以向医疗专家、法律专家咨询,以便大致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方有无过错责任。患方认为医方应承担责任而与医方发生医疗纠纷时,目前有以下三种解决途径:
1、与医方协商解决。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反悔向人民的,应保护其诉权,但其不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应认定协议有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在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目前,到人民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不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前提。患方的举证责任集中在患者人身损害后果(身体健康损害、死亡等)和与医疗机构的医疗关系(病历、医疗费单据等)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的,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人民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依据方式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医疗事故赔偿调解依据方式有哪些
(一)自愿原则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是条例关于解决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是医疗事故争议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调解能否达成协议,都取决于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医患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二、自愿原则体现在:
第一,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选择调解的自愿。选择行政调解是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权利,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而且这种选择必须是医患双方共同自愿的意思表示,一方不自愿也不能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一方表示不愿意继续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停止调解。

二、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结果的自愿。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涉及对民事权利的处分,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任何单位都无权干涉。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任何一方当事人接受赔偿数额的建议。
(二)合法原则
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活动和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可以互谅互让,可以妥协和让步,但是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计算,应当公平合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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