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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2018-09-28 14:43:38 594 涉外专长, 涉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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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音频内容:

1、我国的一般原则: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
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3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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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不给钱照样用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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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老人小孩的唯一住房会被拍卖吗,想了解:我的房子会因为债务纠纷被拍卖吗?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即使是家里有老人小孩居住的唯一住房,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也可能会被拍卖。下面为你详细分析相关情况: 原则上可执行 根据201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情形一 :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例如,被执行人的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产,能够为老人小孩提供居住场所,那么法院可能会认为该唯一住房并非维持生活必需,从而支持对该房屋的执行。 情形二 :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如果被执行人在债务纠纷发生后,为了避免房屋被执行而故意将其他房产转让,这种情况下,其唯一住房也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情形三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也就是说,申请执行人若能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有地方居住,或者给予一定的租金补偿,法院可以对唯一住房进行拍卖。 实践中的考量因素 房屋面积 :如果住房面积过大,远远超出了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标准,法院可能会倾向于执行该房屋。比如当地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30平方米,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面积达到200平方米,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对房屋进行拍卖,然后为被执行人保留必要的款项用于租赁合适的住房。 债务情况 :如果债务数额巨大,且房屋价值足以清偿债务,法院也会综合考虑执行该房屋。例如,被执行人欠款数百万,而其唯一住房价值较高,拍卖房屋能够有效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法院可能会支持拍卖。 居住情况 :虽然有老人小孩居住,但如果该房屋存在闲置、出租等情况,法院也可能会认为该房屋并非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维持生活必需,从而进行执行。 如果你的房子涉及债务纠纷,建议你及时与债权人沟通,尝试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向法院说明实际情况,争取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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