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负同等责任。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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