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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材料如下: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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