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变更的需要提交工商局修改工商信息登记。一般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公司注销基本程序如下:
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所需资料:国地税正副本;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注销报告;填写税务注销表格。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原始档案;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第三步、登报公告。
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告内容。
第四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
第五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第六步、公司注销成功
已经存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即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权。反过来,子公司可否也持有母公司的股权,属于交叉持股问题,公司法上没有限制性规定,理论上是可以的。
但交叉持股中,不能破坏原有的母子关系,即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反过来,在子公司持股母公司时,不能再子公司控股母公司,否则,两者的投资关系难以协调。此外,交叉持股,对于公司的治理和决策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除公司章程规定另有规定外,股东会会议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拒绝增资扩股的股东的表决权不超过三分之一,不影响公司增资扩股,但持反对票的股东,可以拒绝认购增资扩股的股份。
可以解除与显名股东的协议,从而退出投资。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隐名股东退出投资所用方式与股权对外转让一样,需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