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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语音解答

合同事务 合同终止
解除合同依据是什么

合同解除的依据是什么?解除合同的依据。有三个方面。

第一,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当事人各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条件成就的时候,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就是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94条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解除合同使用诉讼时效

这个问题就是解除合同使用诉讼时效。基础合同适用诉讼时效,实际上是用什么样的诉讼时效呢是几年?这个解除合同使用诉讼时效是使用一般事项,而不是特殊时效,这是一个原则。那么这个一般诉讼时效是几年?按照原来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这个是两年。两年。就是权利被侵害或者是纠纷发生之七,两年内要行使这个权利。

那么根据2017年10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这个诉讼时效,也就是说一般的诉讼时效已经变成了三年了。也就是说如果是原来的合同。在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生效以前,你的权利被侵犯,或者纠纷已经发生到2017年10月1日,已经慢了两年的,你必须在那个时候就要行使权力。如果你的诉讼时效延续到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生效以后,才满两年的。这个时候,就可以使用三年的诉讼时效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双倍赔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2倍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什么是合同作废

合同签订主体可以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合同作废一般常见于大型公司的合同签订的流程中,意思是撤销当前在公司内部正在发起流程中的合同。

一、合同修改,在修改处注明修改人的签章;

二、合同修改不了就废弃了,用碎纸机碎掉或者撕毁、烧毁。

撤销合同的期限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1年。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所以说当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一年不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消灭了,而不是合同订立之日起或合同履行届满之日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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