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到一方名下时,后发现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共同债务,房子可能无法出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双方都起诉离婚的,如果不在同一法院起诉的,一般以先行立案的法院起诉为准,另一方应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到庭参与审理。如果双方都在同一法院立案的,可以两岸合一审理,在法院的审理过程当中,法官一般会先行调解,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性,继续维持双方的夫妻关系。但如果双方在调解过程中确认双方以感情破裂的,会转为立案程序。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及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一并判决。当然在审理中以及在诉讼中,双方均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起草诉讼材料以及参与庭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所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B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B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B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