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代理民事诉讼(执行)、行政诉讼、仲裁等案件如计件收费,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如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在10%以内(不低于5000元/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倍收费。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则在争议标的额30%以内收取费用,原则上不采取不收取基础代理费的全风险代理方式。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实行计件收费,一般侦查阶段为15000元以内,审查起诉阶段为12000以内,审判阶段为30000元以内;代理刑事自诉人、被害人15000元以内/件;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但不再重复累加收费。
因买方拖欠200万合同款,卖方遂委托律师代理。在接收委托后,律师仔细分析案情,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律师充分调查取证,据理力争,就买方提出质量瑕疵的抗辩从法律和事实上给予了有力的驳斥,使人民法院充分采纳了我方观点。最终人民法院判决买方支付200万元货款并支付20万元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委托方按判决收款金额4%支付律师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2009年5月,刘某通过中介向业主王某买了一套房子,在看房当天,王某现场拿出房产证,房产证上面只有王某一个人的名字,于是刘某很放心的和王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给定金20万元,几天以后去银行办理按揭才得知这套房在王某和他老婆共同的名下,需要王某老婆签字才能贷款,刘某很气愤,遂委托唐律师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对其做出赔偿,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归还刘某订房时双倍的订金,该案件涉及金额 40万元,唐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刘某律师费3万元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2009年5月,刘某通过中介向业主王某买了一套房子,在看房当天,王某现场拿出房产证,房产证上面只有王某一个人的名字,于是刘某很放心的和王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给定金20万元,几天以后去银行办理按揭才得知这套房在王某和他老婆共同的名下,需要王某老婆签字才能贷款,刘某很气愤,遂委托唐律师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对其做出赔偿,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归还刘某订房时双倍的订金,该案件涉及金额 40万元,唐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刘某律师费3万元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2012年4月,吴某像林某将车借走,几天后林某像吴某要车,通过各种追问才得知,因林某欠大额高利贷,将他的车已经卖了还债,事后林某委托唐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吴某按车的原价格赔偿给自己,林某拒绝,因为没钱,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吴某按车原价尽快赔偿给林某,该案件涉及金额 30万元, 唐律师合法收取原告林某律师费25000元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2012年4月,吴某像林某将车借走,几天后林某像吴某要车,通过各种追问才得知,因林某欠大额高利贷,将他的车已经卖了还债,事后林某委托唐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吴某按车的原价格赔偿给自己,林某拒绝,因为没钱,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吴某按车原价尽快赔偿给林某,该案件涉及金额 30万元, 唐律师合法收取原告林某律师费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