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刘某女朋友要刘某给她买车,不然就跟他分手,刘某没有钱,就将注意打到了王某身上,2013年5月,刘某向王某假借有事用车的理由,向王某借车,在软磨硬泡下王某答应了,但是几天后王某见刘某一直都未归还车辆,就向其讨要,谁知刘某根本就不承认,说车是自己买给自己女朋友的,还拿出了各种证件,王没办法了,便委托高发星律师提起诉讼,认为刘某以借车名义强行占用车辆,还不归还,应赔偿,并负刑事责任,刘某一直称车是自己的,不是借他的,经法院审理查看双方证件后发现刘某的车辆证件都是假的,认为刘某故意占用他人车辆,不归还还伪造假证,拘留15日,将车归还,并赔偿王某损失1万,该案件涉及金额30万元,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王某律师费1.5万元。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0年2月,赵某开车正常行驶,忽然在斑马线上跑出来一个人林某,导致赵某及时刹车后还是因为昨天晚上下雪路面很滑,冲了出去,撞伤林某,交警及其林某家人赶到后,由两家人协商赔偿金额,赵某觉得自己没有错,不愿意赔偿,事后,林某委托高发星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赵某负责其所有的医药费直至痊愈,并赔偿精神损失费,赵某拒绝,认为当时自己正常开车,是林某闯红灯忽然冲出来才发生事故,不应做出额度较高的赔偿,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交通法规定车主只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补偿,也可以保险赔,该案件涉及金额40万元,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张某律师费2万元。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4年3月,郑某醉酒驾驶致张某重伤,车祸发生后郑某惊醒,立马找了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了过来,事后,张某家人多次与郑某协商赔偿,都不合意,张某家人委托高发星律师提起诉讼,要求郑某不但要做出赔偿还要负刑事责任,该案件经法院认为郑某撞人后及时救助并未逃逸,不用负刑事责任,该案件涉及金额100万元,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张某家人律师费4万元。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3年4月,张某结婚邀请王某来喝喜酒,王某当时喝了不少酒,要开车回家,张某对其进行劝阻,说他喝酒了,就别开车回家了,留下来吧,王某一直说自己没问题,可以开回去,后在路上发生车祸撞上行人赵某,赵某当场死亡,事故经警察鉴定后,双方家人进行协商赔偿,因协商不成赵某家人委托高发星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进行高额赔偿,并负刑事责任,王某觉得自己已经已经对其家人进行了赔偿,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因酒驾造成事故致人死亡,已经符合交通擎罪,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对其赵某家属进行赔偿,该案件涉及金额100万元,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赵某家人律师费4万元。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元,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7年12月吴某骑摩托车撞到违章停放在路边的大车上发生交通事故,吴某经过抢救无效后死亡,代理人通过多方搜集证据证实大车司机有变动事故现场的嫌疑,并将证据提供给交警,最终交警认定大车车主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大车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庭审的焦点是按照城镇标准赔付还是农村标准赔付,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最终争取按照城镇标准赔付,当事人获得了近50万元的赔偿数额。根据该案件涉及的标的,当事人支付了6%作为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