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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律师收费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发改收费(2017)1402号文件,向社会公布新疆律师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如下:

  (一)按比例收费

  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取,此方式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诉讼、仲裁案件,以及各种类型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1、1万元以下部分为8%-9%,

  2、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为6%-8%;

  3、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为4%-6%;

  4、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为2%-4%;

  5、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为1%-2%;

  6、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1%;

  上述标准为一审收费标准,办理一审又代理二审或再审的在一审收费标准上分别酌减收费,只代理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分别收取,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请求,反诉、反请求部分的代理费按反诉、反请求标的另行酌减收费。

  (二)计件收费

  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民事案件,每件1000-20000元,涉及疑难复杂案件的,双方协商收取。非诉讼项目,案件几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2年5月,郑某开车出门,倒车的时候不小心蹭到了陈某的车,陈某就开始骂他,他说多少钱他赔,陈某骂的更凶了,赔了钱都不让他走,郑某就将陈某给打了,车也没赔他,事后陈某委托盛新银律师提起诉讼,要求郑某承担赔偿,郑某辩称自己赔他了,他自己不要,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都有责任,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该案的涉案标的金额,盛新银律师合法收取原告陈某律师费8500元。


巴楚县律师收费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发改收费(2017)1402号文件,向社会公布新疆律师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如下:

  (一)按比例收费

  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取,此方式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诉讼、仲裁案件,以及各种类型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1、1万元以下部分为8%-9%,

  2、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为6%-8%;

  3、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为4%-6%;

  4、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为2%-4%;

  5、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为1%-2%;

  6、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1%;

  上述标准为一审收费标准,办理一审又代理二审或再审的在一审收费标准上分别酌减收费,只代理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分别收取,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请求,反诉、反请求部分的代理费按反诉、反请求标的另行酌减收费。

  (二)计件收费

  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民事案件,每件1000-20000元,涉及疑难复杂案件的,双方协商收取。非诉讼项目,案件几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刘某家老人年纪大了有心脏病,中午正在睡午觉,忽然隔壁人家吴某开始放炮,声音特别大,将老人吓的心脏病突发,送往医院后没有抢救过来,刘某就让吴某拒绝承担,吴某拒绝,刘某就委托盛新银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吴某为老人的死承担责任,吴某辩称自己只是放了几个炮,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对刘某家老人的死有间接性责任,而刘某家老人本来就有心脏病,双方应各自承担一部分责任,根据该案的标的金额,盛新银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刘某律师费5200元。


和田市律师收费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发改收费(2017)1402号文件,向社会公布新疆律师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如下:

  (一)按比例收费

  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取,此方式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诉讼、仲裁案件,以及各种类型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1、1万元以下部分为8%-9%,

  2、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为6%-8%;

  3、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为4%-6%;

  4、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为2%-4%;

  5、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为1%-2%;

  6、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1%;

  上述标准为一审收费标准,办理一审又代理二审或再审的在一审收费标准上分别酌减收费,只代理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分别收取,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请求,反诉、反请求部分的代理费按反诉、反请求标的另行酌减收费。

  (二)计件收费

  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民事案件,每件1000-20000元,涉及疑难复杂案件的,双方协商收取。非诉讼项目,案件几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3年4月王某家办喜事,在门口放炮,刚好赵某家的老人从旁边路过,忽然被吓到,导致心脏病突发,送往医院后没有抢救过来,赵某就要王某家承担赔偿,王某拒绝,赵某便委托盛新银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承担责任,支付赔偿金,王某辩称是其自己突发心脏病死亡,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对赵某家老人的死有间接性责任,应承担一部分的赔偿,根据该案的标的金额,盛新银律师合法收取原告赵某家律师费25000元。


于田县律师收费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发改收费(2017)1402号文件,向社会公布新疆律师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如下:

  (一)按比例收费

  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取,此方式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诉讼、仲裁案件,以及各种类型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1、1万元以下部分为8%-9%,

  2、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为6%-8%;

  3、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为4%-6%;

  4、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为2%-4%;

  5、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为1%-2%;

  6、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1%;

  上述标准为一审收费标准,办理一审又代理二审或再审的在一审收费标准上分别酌减收费,只代理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分别收取,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请求,反诉、反请求部分的代理费按反诉、反请求标的另行酌减收费。

  (二)计件收费

  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民事案件,每件1000-20000元,涉及疑难复杂案件的,双方协商收取。非诉讼项目,案件几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周某家养了一只大狗,2014年5月,早上带狗溜达跑步,郑某忽然过来就要摸狗,周某不同意,郑某就非要抢摸,摸的时候狗跟他呲牙,郑某直接踹了狗两脚,狗将周某拉倒,追上郑某将其多处咬伤,事后郑某向周某索要赔偿,张某拒绝承担,郑某便委托盛新银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周某承担责任,支付医药费,周某辩称是他自己踹了自己家狗几脚,狗才将他咬伤的,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周某作为狗的管理人员应承担30%的责任,该根据该案的标的金额,盛新银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律师费3000元。


皮山县律师收费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发改收费(2017)1402号文件,向社会公布新疆律师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如下:

  (一)按比例收费

  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取,此方式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诉讼、仲裁案件,以及各种类型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1、1万元以下部分为8%-9%,

  2、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为6%-8%;

  3、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为4%-6%;

  4、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为2%-4%;

  5、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为1%-2%;

  6、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1%;

  上述标准为一审收费标准,办理一审又代理二审或再审的在一审收费标准上分别酌减收费,只代理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分别收取,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请求,反诉、反请求部分的代理费按反诉、反请求标的另行酌减收费。

  (二)计件收费

  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民事案件,每件1000-20000元,涉及疑难复杂案件的,双方协商收取。非诉讼项目,案件几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下午张某带着家里的狗出来遛弯,同住一个小区的赵某带孩子刚从幼儿园回来,孩子看见狗就想摸摸,张某不同意,怕咬到,可孩子就是不听,其家长也不管着,导致孩子被狗咬伤多处,张某自己也被狗不慎划伤,事后赵某向张某索要赔偿,张某拒绝承担,赵某便委托盛新银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孩子的医药费,赔偿金,张某辩称自己已经告诉他不许摸,家长在旁边看着也不管,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作为孩子的家长没有管理好孩子应承担50%的责任,张某作为狗的饲养者,应承担50%,根据该案的标的金额,盛新银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律师费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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