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3年6月,沈某早上晨跑的时候不幸被狗咬了一口,当时自己没在意,就没去打针,三天后被母亲得知,母亲赶紧催促他去打针,沈就去了,打完针后五天,张某就开始出现不舒服,就赶紧安排住院了,几天后狂犬病发作死亡,沈某父母认为已经打了狂犬疫苗了为什么还会出事,就去找那天沈某打针的地方理论,人家拒绝赔偿,事后便委托高发星律师提起诉讼,认为该医院售卖假的狂犬疫苗,才导致沈某死亡,医院辩解,沈某来打针时已经被咬了三天了,本就已经过了最佳治疗期,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跟医院没有关系,沈某自己应为自己的死负全责,根据该案件设计的标的,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沈某父母律师费3万元。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张某和吴某结婚多年,张某的父亲因为出车祸导致半身不遂,吴某觉得是个拖累,一日乘张某不在将其推下楼,当场身亡,给张某打电话说父亲不小心掉下楼摔死了,张某急忙赶回家,几天后有东西丢了。就去物业查看监控,意外看见吴某将他父亲推下楼,张某气急就委托高发星律师提起诉讼,认为吴某故意杀害他父亲,心思歹毒,应判处死刑,,经法院审理查看后判决吴某故意杀害张某父亲,已经犯了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根据该案件设计的标的,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吴某律师费3万元。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王某和赵某是夫妻,因为王某的父亲年纪越来越大,王某也经常在工作没有时间照顾到父亲,与是照顾的事情就落到了他妻子赵某的身上,刚开始赵某还行,时间长了对老人不是打就是骂,直到有一天王某有事回家取东西,才发现了妻子的所做所为,两人就发生了争吵,打了起来,王某失手把赵某推下了楼,因为赵某家人就住他们隔壁,听到动静后急忙赶了过来,发现是王某将其推下楼的,控制住王某后就委托高发星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判处王某死刑,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不是故意杀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根据该案件设计的标的,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律师费3万元。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4年年5月份,王某、赵某,经过提前预谋,携带水果刀、手套等作案工具,在长沙市实施入室抢劫。其假冒快递人员,在骗得保姆林某开门后,入室抢劫。期间遭到保姆林某反抗,王某遂用水果刀向林某颈部捅了两刀,致林某当场死亡,事后两人被抓获并判了邢,林某家人觉得林某是在工作时被杀,雇佣他的人应做出赔偿,张某觉得,杀人犯已经赔偿了,所以拒绝,林某家人就委托高发星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对林某的死做出赔偿,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的死亡应属于工伤,张某应对其做出赔偿,根据该案件设计的标的,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林某家人律师费5万元。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3年4月,王某准备买房,看好以后,正好开盘选房的那天他不能回来,就把钱打给了帮自己选房的销售,可是左等右等都等不定销售的消息,在打电话联系该销售时才明白自己被骗,报警后警察追捕该销售,王某就委托高发星律师提起诉讼,认为这个销售是该公司的员工,他犯错,公司也应承担责任,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销售是在职期间犯的错,所以圈走的钱应由该公司先行垫付,根据该案件涉及的标的,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王某律师费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