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对于婚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负担等问题达成的合意,只要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第三方的利益,都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只要该协议表达了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没有上述的无效情形即可。但如果涉及公司股权等复杂财产分割的情形,建议聘请律师代书。
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如果离婚时贷款尚未还清,双方应当平均分割房屋净值,房屋净价值为离婚时房屋市场价(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减去未还款本金。
1、 如果一方要房,另一方不要房,得房者可给另一方一半补偿。
2、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可采取竞价方式获得产权,以出价高者获得房屋。
3、双方都不要房,可拍卖房屋,所得价款平均分割。
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双方私下拟定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当遵守履行。
婚内夫妻也可以签订财产约定协议。婚内财产协议想产生法律效力,首先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协议必须是书面的,二是协议不得约定法律禁止性事项。 但有三种条款受限:
1、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也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得因任何事由免除。此类约定的效力,不是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境,无力独自承担起抚育孩子的重担时,另一方显然负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免除夫妻间扶助义务。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意味着任何一方可以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3、对外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间有此约定时,这类约定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2、分得房屋价值高的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超额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