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74条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怎么折抵呢?他说被判处管制的,那么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两日,折抵刑期一日。
因为监视居住他不是完全限制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他是部分的限制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所以他的折抵情况就不一样。所以说监视居住也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强制措施执行的,监视居住的是要折抵相应的刑期的。
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第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第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第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第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这是五个方面的规定。如果他们违反了这些规定,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那么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要予以逮捕,也就是收监要坐牢。
一,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二,以暴力或用暴力相威胁,以抵抗法院执行的;
三,采用各种形式,转移资产,逃避法院执行的等。
有以上情况的法院可以对其拘留,对情节严重,构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证据确凿的,法院可以直接追究其刑事责任,就是可以对这种被执行人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
拘禁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有期徒刑可以最长不超过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