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民众的报案,都必须受理,不得拒绝。但是否立案,要看是否构成了刑事案件,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有的话,就立案;没有的话,就不立案并告知报案人。报案人如果认为公安机关的立案不正确,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我国《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对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主要是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7条规定,“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做了相应的补充,规定了四种相邻关系:相邻截水、排水、用水、流水关系:相邻通行关系;相邻防污防险关系;相邻地界竹木归属关系予以指导司法实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有过案底的人依然可以坐飞机,不影响出行,除非相关机关因其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对其行为作出一定限制,比如禁止其坐飞机出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