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达标标准。
(1)销售额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上述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可以抵扣。“营改增”新政将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了增值税链条,降低了企业税负,也有助于提升摩托车、汽车和游艇的消费。政策调整后,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也仍然仅限于生产经营用的部分,属于个人消费的,仍然不能抵扣。纳税人需要区分摩托车、汽车和游艇的用途,否则会产生税务风险。个人认为,对于企业、集团公司购置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都是为生产经营服务,不属于个人消费,是可以抵扣的。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时间为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发票并认证相符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进项抵扣。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依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 (3)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接近“数量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注册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绝大部分地区直接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具体手续各
地可能不一,建议向当地国税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