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租赁合同中应写明双方当事人名称、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房屋用途、租赁期限、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住房修缮责任、住房状况变更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违约责任等条款。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按租赁合同记载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印花税。
(1)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并划线注销。
(2)租赁合同如果只规定了月(或年、或日)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可在签订合同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3)如果税金在五百块以上,或者要反复贴花的,去填纳税申报表。
(4)两个立合同的人都要计算缴纳并粘帖印花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研究通过,于2009年9月1日正式施行。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方面来审查: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
2、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根据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三章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