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卖给城镇居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论是将农村房屋出卖给本市的居民还是外省市的居民,合同都是无效的。
(2)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出卖给其他村的村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购买人无论是本市的村民还是外省市的村民,都是无效的。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为平衡双方的利益在合同无效后果的处理上,要全面考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增值、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
农村的房屋买卖主体只能是同一集组织的成员,并且双方要经过宅基地审批手续,因此,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相比,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就要明确购买的主体,如果购买者不是本村的村民,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房屋的使用权也要进行相应的约定,避免以后因此产生纠纷。合同模板中一般会包括以下条款: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房屋的具体信息、房屋的价格以及付款时间的约定、交房期限、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根据双方在实际交易中的具体事宜,可以增加或减少相应的条款,但是合同标的、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这些条款至关重要,一般都要保留。
办理农村房屋过户首先需要知道应该去哪里办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农村房屋过户需要去乡或镇的国土所。
农村房屋过户需要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发证。
农村房屋过户,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1、农村房屋买卖过户需要委托测绘配图,委托评估,缴税,申请填表,交验书证,受理登记,权属审核,交费领证。所需要的证件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买卖契约、税票等,有些还需要其他的相关证明。买卖双方须持本人身份证件亲自办理登记。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
2、农房过户是有条件的,必须双方户口都在同一个村(镇),且不属于拆迁范围以内的农房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合同签订后最后去公证一下。然后双方持相关证件到所属房管局农房办办理即可。
3、农村房屋如果有“房屋登记证”可以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小产权房(没有房屋登记证)交易属于一般商品交易,对方是否具有房屋所有权或是否完全有用,是否是共同财产,如果房屋所有人均签署了协议,并且协议已经公正处公正了,购房的金额符合市场价格(不符合的不算)是受法律保护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在农村的房屋买卖纠纷中,由于房屋的特殊性,会引发很多纠纷,比如一方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交付房款、过户、交付等。另外还可能是因拆迁分配引起的纠纷,以及由于买家不属于本村村民,不具有购房资格,因此卖家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纠纷。
在起诉书中一般要写明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如果一方是公司,要写明对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定代表人所担任的职务。注明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然后需要写明诉讼请求,是要求对方履行合同、还是确认合同无效、支付房款,还是与对方解除合同等,最后再写明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要简单扼要,将主要的案件事实说明即可,不需要陈述过多与案件无关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