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应该拟定收回的主体单位名称和被收回人的名称。同时标明土地面积及坐落、证号(批文号)、用途,规费缴交情况和抵押查封情况。
第二部分,结合【评估公司】的价值评估,明确补偿价格为多少万元,包括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以及可能存在的企业职工安置费用。
第三部分,主要被收回人协助履行注销抵押登记,涉及查封的,应在个工作日内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查封。
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3条也有基本相同的规定。即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能够使用的土地年限不是从转让之日,也不是从开工之日重新计算,而是将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使用人已经使用的年限之后的剩余年限。
例如,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转让时已使用(已经受让土地后非政府原因导致的闲置仍视为使用)7、8年,则新的受让人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33年或者32年。
目前土地使用税只在镇及镇以上城市开征,因此其全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使企业能够节约用地。
征税的依据是,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国土资源部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是由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现在是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有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侵犯土地所有权或者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侵权的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