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土地使用税只在镇及镇以上城市开征,因此其全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使企业能够节约用地。
征税的依据是,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国土资源部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是由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现在是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有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侵犯土地所有权或者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侵权的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他人非法侵占土地使用权人所使用的土地,是对土地使用权人的占有使用权的侵害。
当土地使用权受到侵犯时,土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其权利,可以请求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侵害人排除妨碍、停止侵害、返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赔偿损失。
土地使用权人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保护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