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去看守所,那一般注意一下几点:
(1)首先需要两名侦查人员去讯问,讯问前要出示工作证,并告知其可以申请回避。
(2)告知嫌疑人可以做有罪供述和无罪最轻的辩解,但都应当实事求是。
(3)先由嫌疑人陈诉自己的犯罪事实。
(4)针对嫌疑人的陈诉进行讯问,主要针对细节进行讯问,排除矛盾和不合理的,问清楚嫌疑人作案时的主客观状态,尤其是主观心理。
(5)最后让嫌疑人核对并逐页签字按手印。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依据《刑诉法》的规定,公检法在接受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后,应当迅速审查,以决定是否立案,在这里的对所接受的材料的审查即为初查,初查是为后面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作必要的准备,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一部分,具有刑事诉讼的性质。
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对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中国国《刑事诉讼法》虽把刑事立案活动纳入了监督范畴,但其主要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情况,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情况的监督,尚无具体而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不应当立案而立也是一项关乎公民、法人合法权利的十分严肃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应纳入立案监督的范畴,特别是在中国的文化背景和道德观念中,一个人即使只被侦查机关作为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在社会上都会对之产生相当负面的影响。
2000年1月,高检院审查批捕厅下发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的解答》,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确属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该解答把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也纳入了立案监督的范畴,有效的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罚金最低数额1000元,未成年犯罪500元。最高数额没有规定。一般情况根据诈骗的数额和情节确定。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
1.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2.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
3.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
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5.倍比罚金制。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