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处罚主要分成两种:一种是法定的减轻情节,一种是酌定的减轻情节。通俗的讲,法定的就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只要符合该情况,法院就必须减刑;酌定的就是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类似情节,法院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予以减刑。
主要的法定减轻情节有:
⑴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
⑵防卫过当;
⑶避险过当;
⑷中止犯;
⑸从犯;
⑹胁从犯;
⑺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
法律明确约定的酌定的减轻情节主要有:
⑴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⑶聋哑犯或者盲人犯;
⑷预备犯;
⑸未遂犯;
⑹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教唆犯;
⑺犯罪后自首的;
⑻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的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8)到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坦白情节。
其他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常常存在的酌定减轻情节,主要宗旨就是该情节是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例如:
⑴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影响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偶尔犯罪的;
⑵犯罪既遂后,案发前,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减小社会危害性的;
⑶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或出于义愤,引起一时激愤而重伤、杀人犯罪的;
(4)因为家里急需治病或者为了生存无奈犯罪的
(5)积极退赃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的等等等等。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法律拘束力,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人民法院本身,对被告人的判决如果没有发现实质性的错误,那么是不能随意改判的。
罚金刑是一种财产刑,被判决宣告缓刑的被告人不缴纳罚金,人民法院会强制缴纳,任何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
如果因为遇到不可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处罚。当然,有能力缴纳罚金而拒不缴纳,情节严重的,也可能被撤销宣告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在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不适宜对其进行羁押的情况下适用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监视居住需要具备以下5种情况之一: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没有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也可以对其适用监视居住。
这个没有具体规定, 只要监狱里的犯人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办假释。但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假释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并不需要交钱,也不需要交押金。
(1) 法定的对象:并不是所有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爬出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驾驶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2) 法定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却有悔改表现,假释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重新犯罪的,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