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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辩护语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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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可能是实行犯吗

显然教唆犯就是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如果是实行犯,他就不会是教唆犯了。

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犯就是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如果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授的人没有犯被教授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犯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就是二人以上共同的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在分工上包括正犯、共犯。正犯包括实行犯,共犯包括教唆犯、帮助犯等等。共同犯罪,按照和犯罪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主犯就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领导作用的罪犯,从犯,就是起辅助作用的罪犯,胁从犯就是被胁迫参与犯罪的犯罪分子。

见死不救也构成犯罪

不一定。有的情况下构成犯罪有的情况下是不构成犯罪的。那么在哪种情况下见死不救会构成犯罪呢?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比如:

一、法律上规定,负有救助义务的主体,比如消防队员,在火场中负有救助伤员的义务,如果不去救助,构成犯罪。

二、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规定的义务,比如矿山发生事故,矿工被困井下,矿商没有救助,应当救助而没有救助的,才构成犯罪。

三、由于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实施了某种行为,产生了一定的义务,要履行这个义务而没有履行构成犯罪,比如驾驶员开车撞伤了他人,就应当积极进行救助,却没有履行这个救助义务而扬长而去,逃逸致人死亡,因而构成犯罪。

一般的情况下,只要没有负有特定义务或者法律规定,见死不救是不构成犯罪的,只是受道德的约束和谴责。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标准

周庆律师

1′35″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当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

《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根据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法院在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中,伪劣产品既有已经销售,又有尚未销售的,应当根据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是否分别达到起刑点数额标准来认定既未遂。

诈骗立案标准是多少

周庆律师

1′50″

根据2011年4月8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全国各省市不同。

我们主要说一说广东省诈骗犯罪数额标准。根据粤高法发〔2014〕12号文件的内容:广东省地区分类如下:

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当然,如果达不到诈骗罪立案标准的,可以按治安案件处理。

假冒注册商标罪如何缓刑

周庆律师

1′50″

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刑法》第213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而原则上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构成累犯者;

二是由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得出不关押也不会再危害社会的结论。

《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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